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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院會明天處理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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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9日電)行政院院會明天處理奢侈稅條例草案,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重申儘速讓草案完成立法的決心。對於持有非自用住宅在 2年內轉移,課徵最高15%的奢侈稅的規定,李述德強調不會打折。

財政部推動「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條例草案」(奢侈稅),草案條文24條,架構包括課稅範圍及項目、納稅義務人、免稅及退稅範圍、稅率、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程序及罰則等。

財政部官員說,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 2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未滿 1年者15%、1 到 2年者10%的奢侈稅。

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 300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課10%的特種消費稅;對於入會費在 50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 10%的特種消費稅。

在細節部分,官員說,在課稅時間點認定上,如果奢侈稅條例在民國 100年 7月 1日生效,投資客在98年7月2日買進非自用住宅,並在 100年 7月 1日以新台幣1000萬元出售,將按照出售價格課徵100萬元(10%)的奢侈稅。

官員表示,如果投機客是以人頭買賣房屋,或逃漏未申報奢侈稅,以賣出1000萬元的非自用住宅為例,投機客除了要繳100萬元的奢侈稅外,還需要處罰300萬元以下的罰金,連補帶罰最高要繳400萬元。

官員說,由於奢侈稅是銷售稅,是在賣出房子時要繳的稅,因此草案規劃,個人或企業未來賣出持有未滿2 年的不動產,就要比照契稅的繳交時限,在訂約後30天內自動報繳奢侈稅。

排除在奢侈稅外的項目包括:自用住宅;非都市計畫區域內土地;都市計畫區域內免徵土增稅等標的,例如農地、公設地;政府交易物件;被法拍或承受後拍賣的不動產;建商首次出售建案;繼承不動產等。

由於可能出現許多個案問題,草案也增列「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也可以排除在奢侈稅外。李述德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只要是合理、常態與非自願出售非自用住宅,都會排除在奢侈稅外。

不過,奢侈稅中最受關注的仍是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 2年內移轉,都將課徵最高 15%的奢侈稅規定,是否在未來送立法院審查時出現「打折」?

李述德說,「沒有什麼打折的」,2 年的時間與稅率都不會改變;至於財政部立場有多硬?李述德說,「非常的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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