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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廉政署吵10年 上路後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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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日電)廉政署組織法今天順利三讀過關。法界人士指出,廉政署政風人員的優勢在於掌握情資齊全,但涉貪案源不好找,能否偵辦到重大矚目案件,是廉政署上路後面臨的挑戰。

總統馬英九去年7月宣示成立「廉政署」,以打擊貪腐,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法務部官員指出,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法務部已訂出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組織法吵了近10年終於通過了」,但考驗才開始。

法界人士指出,廉政署能否如香港廉政公署,偵辦出重大指標性案件,以及與調查局、檢察機關合作,發揮「肅貪鐵三角」功效,以杜絕外界對成立廉政署疊床架屋的疑慮,是未來上路後的考驗。

根據法務部規劃,廉政署具有政風和調查兩項功能,辦案成員分為政風人員與廉政官(或稱調查員)。政風人員進入現有政風系統,派駐到全台灣各部門的行政機關,主動撒下天羅地網、掌握案源呈報給廉政署,但不具司法調查權。

廉政官具有司法調查權,收到政風人員移交的案件後,直接分案調查,與駐署檢察官聯繫辦案,一旦掌握貪瀆不法案件時,將統籌案件的線索發掘、調查蒐證函送偵查等,與原有調查局廉政處接軌運作。

不過,廉政署設立在法務部之下,與香港廉政公署直屬於總督或特首的模式不同。當初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遭民主進步黨黨團質疑層級太低、與現行組織疊床架屋等。

具實務經驗的基層檢察官指出,廉政人員駐點在各政風單位,相較於調查人員、檢察官等,掌握涉貪情資較齊全;但未來能否偵辦到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拿出實績?仍有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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