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和森與方志敏「慘烈就義」乃主觀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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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0日訊】近日,大陸文史學者撰文指出,中共宣揚的蔡和森、方志敏兩人遭受酷刑而壯烈犧牲的情狀,原來都是由遠方莫斯科個別中共領導人的主觀臆想而來,而且,是由「政治正確性」而來的。

蔡和森死於槍決 而非酷刑

《歷史學家茶座》最近刊文指出,關於中共早期卓越領導人之一的蔡和森是如何犧牲的,迄今說法不一,大多取自傳聞,有人遍尋中央檔案館、採訪眾多當事人或蔡和森的親屬均無定論,成為一樁「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懸而未解的歷史之謎」(韓泰華《蔡和森的被捕與犧牲的歷史情況》,《中共黨史資料》2003年第1 輯)。

文章指出,中共盛傳蔡和森的「慘烈就義」,最有代表性的如《蔡和森傳》(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一書中所述,即國民黨對蔡和森的種種酷刑,所謂「釘」、「剮」、「戳」等等,近日《北京青年報》發表的《蔡和森:湘才子慘烈就義》的文章提及「在廣州獄中,蔡和森受盡酷刑,堅貞不屈,最後,他的四肢被釘在牆上,敵人用刀把他的胸脯戳爛」。可謂殘酷之至。讀了這樣的描述之後,人們無疑會痛恨國民黨的殘暴,欽佩蔡和森的英勇就義。

《政治殺手陳立夫》中則說:「沒有人性的國民黨軍警和特務竟將蔡和森的四肢釘在牆壁上,再用刺刀將他活活戳死!」還有一種說法:1931年,蔡和森在主持中共廣東省委工作期間,不幸在香港被捕,同年在廣州監獄裡受到國民黨的嚴刑拷打,「最後他被敵人用鐵釘將四肢釘在壁上,挖去雙眼,割去耳鼻,胸部被刺刀戳得稀爛,再用刑刀刺死」。

作者指出,這些說法的母本幾乎都取自1936年(或1935年)莫斯科共產國際一本刊物上署名為「李明」的文章《紀念蔡和森同志》,作者「李明」就是當時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成員、中華全國總工會駐赤色職工國際代表的李立三。文中提及蔡和森「在1931年夏季,任中央代表赴香港指導廣東工作,未及兩月為英帝國主義所探悉而被拘捕,從此消息杳然,或謂為陳濟棠劊子手所槍斃,或謂為英帝國主義所暗害」。並稱「敵人將其四肢攤開,釘在壁上,活活打死,胸脯刺爛」。由於這是出自當時中共領導人之一李立三的文字,加之又是在蔡和森死後短短數年內的文字,因而帶有一定的「權威性」,此後就成為各種介紹和宣傳蔡和森犧牲過程的一個「母本」,並且長期沒有引起人們的絲毫懷疑。

蔡和森早年友人沈宜甲在《我所知道的早期之蔡和森》一文中說:「和森被害我不知詳情。有雲一九三一年由香港押回廣州,一槍畢(斃)命。此乃蕭子升告我的。又有雲為亂刀砍死。」

國民黨廣東當局1931年8月關於蔡和森案的「原呈」密報以及化名「胡世輝」的蔡和森的「供詞」,應該是最能說明問題的第一手材料。

在廣東國民黨當局1931年8月中旬簽發的「原呈」密報中,最後特別強調道:「除將該匪胡世輝即蔡和生一名,當經於(1931年)八月四日執行槍決。並飭嚴緝供開赤匪歸案究辦,另據情分呈。」關於蔡和森最後被殺害的情況,並非像李立三文章中所說「敵人將其四肢攤開,釘在壁上,活活打死,胸脯刺爛」,而是1931年8月4日在廣州被「執行槍決」的。

方志敏在獄中受到優待而非酷刑

中共傳說中的「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一說最近也得到糾正。據一位方志敏家鄉(江西省弋陽縣)的黨史工作人員考察(陳家鸚《關於方志敏生平介紹幾個訛誤的辨析澄清》,《文匯報》2010年2月28日),方志敏並未遭受酷刑,依據是:

「首先,從方志敏在獄中(南昌軍法處看守所內)撰寫的《可愛的中國》、《獄中紀實》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寫的)來看,作者筆觸多處涉及自己被敵人審訊的情形以及獄中的生活感觸,卻沒有一處說自己遭受敵人施刑,反而稱自己『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犯,官廳為著要迅速改變原來的主義信仰』,看守所將關押他的囚室『從普通號搬到優待號來』。」

「其次,從當時在獄中供職人員凌鳳梧、高家駿(即高易鵬)等,以及與方志敏同被羈押在看守所優待號並有密切交往後又為方志敏傳送獄中文稿的胡逸民留下的回憶文字來看,也隻字未提方志敏有受刑的情況。不少採訪者就『方志敏在獄中是否遭受敵人用刑』這一問題主動問及凌、高、胡等知情人,回答幾乎是一致的,也就是沒看見也沒聽說過。」

「另外,從與方志敏同期被俘被關押在同一監獄的紅軍將士倖存者喬信明等人的回憶錄中,也沒反映方志敏在獄中受刑的情況。」

作者認為「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這一說法的「母本是1936年1月29日中共在巴黎出版的《救國時報》一篇署名「陽樸」的文章《革命先驅方志敏》以及另一篇署名「哈馬丹」的《中國民族英雄方志敏》,據考,這兩篇文章均出自遠在異國他鄉中共個別領導人之手。他們僅憑方志敏曾受到『威脅逼迫』而揣度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可文中都沒具體說明方是在何種情況下受刑以及受國民黨的何種刑法。

方志敏的戰友邵式平1937年1月紀念方志敏被俘二週年撰寫的文章,隻字未提方在獄中受刑之事。方志敏的堂弟並一直追隨他的方志純,生前寫過許多回憶錄和紀念文章,都未提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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