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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團:長照評估應納心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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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舉辦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公聽會,民間團體質疑評估標準應納入心智評估,以免失智者、精神障礙者被排除照護之外,也呼籲外籍看護工應整併進入長期居家照護體系。

立法院上午舉辦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公聽會,多數民間團體仍對未來納入對象提出質疑。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巫瑩慧表示,草案評估方式主要為ADLs及IADLs,前者評估是否能進食、自行移位、如廁等日常生活功能,後者評估是否能上班購物、食物烹調等功能。

不過,巫瑩慧舉例,以一個早發性失智症患者來說,年紀只有40到50歲,可能已經不能上班,也需要家人照顧,但以草案評估標準,卻無法被納入,造成照顧家屬龐大壓力及家庭經濟負擔。

她說,精障者、自閉症等患者,也可能面臨相同問題,如精障者在未發作狀況下,可自己處理日常生活,一旦發作就喪失功能。

陽明大學護理系兼任講師湯麗玉說,心智功能障礙患者,確實無法用ADLs、IADLs來評估,若僅以此評估,精障者、自閉症可能都會被排除在外。

看護者問題上,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陳正芬表示,據內政部2009年資料,台灣有18萬名外籍看護,且已進行居家入住服務;長照服務法僅針對台籍居家服務人員2萬2000多人及養老院、照護機構6萬人,應將外籍看護納入管理。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表示,目前個別家庭聘用的外籍個人看護,未來應逐年整併,讓這些外籍看護進入長照的居家服務體系,由專業居家服務機構擔任聘用訓練及管理工作,然後再以派遣式服務,提供給需要的家庭。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目前的IADLs已有社會功能評估在內,但她能理解很多團體,擔心團體內民眾無法列入長期照護服務法內。

外勞部分,鄧素文說,長期照護服務法中有規定會協助評估、訓練外勞,但外勞已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管理。不過,未來長期照護服務法規範,就算有申請外籍看護者的失能者,仍可申請長期照護服務,只要符合資格,仍能列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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