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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禁住宅區設飲酒店 中市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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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再引發爭議,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今天表示,最近接獲內政部公文說將修法禁止,亦即在未完成修法前沒有規定不可以,先前因而遭斷水斷電業者可能不服。

住宅區能否設置飲酒店的問題,在台中市夜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事件後,引發社會關注。蕭家淇說,在意外發生前,市府早就行文內政部請示,當時內政部回文說由市府「本於權責處理」,市府據以未禁止在住宅區設飲酒店。

蕭家淇指出,阿拉夜店大火後,內政部長江宜樺公開表示住宅區不可以設飲酒店,市府據以清查違規在住宅區設置的飲酒店及酒吧約百家,到3月底已執行斷水斷電22家,還有70家待執行。

蕭家淇表示,市府於6日收到內政部的公文,內容指稱將修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飲酒店可以設在住宅區。從公文內容顯示,亦即在修法之前並沒有禁止住宅區設飲酒店。面對內政部這種前後矛盾說法,讓地方無所適從。

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執行上可能引發爭議。蕭家淇指出,業者如果不服市府的行政處分,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或申請國賠,或違規業者可向市府申請就地合法等,可能引發的爭議或問題,將造成地方執行上的困難。

蕭家淇指出,台中市政府正草擬「台中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確規定住宅區不得設飲酒店。即使現在中央沒有規定禁止,市府在自治條例未實施前,仍可依照建築法第73條規定辦理,凡違規使用或與原先登記用途不符的業者,可以執行斷水斷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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