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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禁住宅区设饮酒店 中市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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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0日电)住宅区能否设饮酒店再引发争议,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今天表示,最近接获内政部公文说将修法禁止,亦即在未完成修法前没有规定不可以,先前因而遭断水断电业者可能不服。

住宅区能否设置饮酒店的问题,在台中市夜店大火造成重大伤亡事件后,引发社会关注。萧家淇说,在意外发生前,市府早就行文内政部请示,当时内政部回文说由市府“本于权责处理”,市府据以未禁止在住宅区设饮酒店。

萧家淇指出,阿拉夜店大火后,内政部长江宜桦公开表示住宅区不可以设饮酒店,市府据以清查违规在住宅区设置的饮酒店及酒吧约百家,到3月底已执行断水断电22家,还有70家待执行。

萧家淇表示,市府于6日收到内政部的公文,内容指称将修订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规定,以负面表列方式排除饮酒店可以设在住宅区。从公文内容显示,亦即在修法之前并没有禁止住宅区设饮酒店。面对内政部这种前后矛盾说法,让地方无所适从。

住宅区能否设饮酒店,中央与地方不同调,执行上可能引发争议。萧家淇指出,业者如果不服市府的行政处分,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诉愿或申请国赔,或违规业者可向市府申请就地合法等,可能引发的争议或问题,将造成地方执行上的困难。

萧家淇指出,台中市政府正草拟“台中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不得设饮酒店。即使现在中央没有规定禁止,市府在自治条例未实施前,仍可依照建筑法第73条规定办理,凡违规使用或与原先登记用途不符的业者,可以执行断水断电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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