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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校園集體霸凌 觸法學生沒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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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國中發生集體霸凌事件,校長得知案情後遂主動聯繫汐止分局立即辦理,決心將霸凌事件趕出校園;承辦員警對於犀利霸凌行為不禁嘆為觀止,因此全案依刑法傷害罪、妨害自由等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將13名學生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參與霸凌行為的學生,年紀僅皆為13-15歲的國中生,霸凌行為、手段日新月異,竟然在比新奇、比創意,學生不僅毆打被害人,並要求被害人脫褲、立正、唱國歌,甚至命令他跳街舞,如此惡搞手法不禁讓人疑惑現在的小孩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汐止分局警員陳思帆表示:主嫌與被害人因細故結怨,於4月16日上午夥同同學等10人,先派人誘騙被害人至三樓廁所後再加以霸凌,不僅對被害人實施拳腳,甚至要求被害人立正唱國歌、脫褲跳街舞,13惡少你一拳、我一腳、她一言,他也一句,霸凌行為像在開派對,共持續了40分鐘,致被害學生頭部損傷,下顎骨骨折,牙齒斷裂,口腔黏膜破裂,臉部及手臂手肘皆有擦傷,

汐止分局副分局長陳錦明表示,校園霸凌行為若已觸法,學生未必仍享有豁免權,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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