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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勞
【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屏東「萬億春號」漁船船長蔡志彰因不滿印尼勞工捕漁收網失手,竟將印勞推下海,又擔心遭報復,砍死另2名印勞。最高法院以3個殺人罪,判處蔡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屏東「萬億春號」漁船民國97年4月間僱用7名印尼籍勞工出海捕撈漁獲,船長蔡志彰因不滿1名印尼勞工收網時失手,竟將印勞推下海,導致該名印勞溺斃。
判決指出,其他漁工見狀,拒絕繼續工作,要求蔡將漁船開回台灣,漁船返台途中,蔡又因不明原因與1名印勞發生衝突,蔡憤而拿尖刀刺入印勞腹部,導致印勞腹腔大量出血死亡。
其他漁工聽見被害人呼救聲,紛紛逃出船艙,拿捕魚工具自保,蔡志彰擔心漁工將對他不利,再拿尖刀刺死1名印勞,另刺傷1名漁工。
蔡志彰事後將自己反鎖在船長室,打電話告知妻子漁工造反,透過妻子報案後,海巡署派出其他船隻將「萬億春號」戒護回台。
蔡在船上砍傷1名印勞部分,先前已遭法院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蔡現正服刑中。另殺3人部份,法院更二審時,合議庭雖認為蔡志彰造成3死的漁船喋血悲劇罪無可逭,但審酌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以3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