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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眾運輸滅火器成裝飾品 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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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大眾運輸所配的減火器竟成裝飾品,行政院消保會今(8)日公布抽驗國內100輛長途大眾運輸車內滅火器,結果發現有將近2成滅火器恐失效,但目前消防法卻未授權開罰,對此消保會要求消防署和交通部盡快修法檢討,別拿生命安全開玩笑。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由於事涉公共安全,消保會參照新滅火器的品質規範查核,噴射性能必須達到能噴出90%以上藥劑才合格,當中不符標準占18%,近2成,共18支。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日公布抽驗長途大眾運輸車內的滅火器結果,發現在100支滅火器中,有18支噴射性不合格,不合格率近2成。圖為滅火器使用多年鏽蝕嚴重,其中以台鐵車用滅火器使用十三年最久。(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18支當中有2支噴射性為0%,分別是建明客運、全航客運;1支噴射性僅0.62%,為近代旅遊;環球國際通運公司的車上滅火器噴射性才30.8%,千里達通運有限公司的車上滅火器也只有50.85%,都遠低於標準。

吳政學表示,台鐵及高鐵是主力大眾運輸,這次抽驗滅火器噴射效能也發現,台鐵有6支、高鐵1支,這7支的噴射性能雖在80%至90%之間,符合消防署函示噴射性能80%以上的標準,但仍未達新品標準,呼籲交通部應督導高鐵及台鐵立即改善。

除了滅火器的噴發效能,消保會還檢驗滅火器的滅火藥劑主成分磷酸二氫銨是否達70%以上,結果消保會發現有1支不符標準,此為台鐵所有。

但尷尬的是,由於目前只有消防署就車用滅火器的新品有品質規範,至於換過藥的非新品,則是無法可罰,因此除希望消防署與交通部能制訂法令外,交通部也有責任要求遊覽公司與高鐵、台鐵,必須全面檢討滅火器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日公布抽驗長途大眾運輸車內的滅火器結果,發現在100支滅火器中,有18支噴射性不合格,不合格率近2成。圖為滅火器使用多年鏽蝕嚴重。(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與會的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許哲銘也表示,目前母法「消防法」有授權行政辦法對建築物內的滅火器查核不合格開罰;但是車內的滅火器不合格及滅火器材換藥業者違規,則未授權行政辦法可以對這兩種業者開罰。

在與消保會討論後,決定依規定做兩階段處理,先於1個月內訂定滅火器換藥作業管理辦法,規範換藥業者要聘消防設備士(師)定檢滅火器內的藥,標示也要由專業人士執行。

不過此一管理辦法因受限消防法母法,只能約束換藥業者做定檢與換藥等作業,卻不能對違規業者處以罰鍰,如果情節嚴重者,可考量將「撤銷業者資格」納入管理辦法;另外罰鍰部分,將會同步研議修改消防法授權。

至於被點明必須全面檢討滅火器材之一的台鐵也回應表示,台鐵的車用消防滅火器是外包給廠商,當初抽驗合格才付款,對消保會抽驗發現仍有不合格,台鐵局會要求廠商,把同一時間採購的同一批滅火器全部回收換新,並重新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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