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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不當 台南瓦斯公會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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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9日電)公平會通過,台南市瓦斯公會因發放不當文宣,意圖影響新進業者的競爭力,足以影響台南市桶裝瓦斯市場供需,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台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臨時理事會決議,授權理事長阻礙事業參與競爭行為,足以影響台南市桶裝瓦斯供需市場,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除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該公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且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南市瓦斯公會的會員反映,在當地安南區理想社區有新進業者進行價格促銷活動,因此在民國98年 5月16月召開臨時理事會,決議授權公會理事長處理新進業者瓜分客源事宜,理事長因此製作文宣,宣稱該促銷業者不僅沒有投保保險,還有瓦斯斤兩不足的疑慮,並在同年的5、6月各發放 1萬份。

公平會表示,由於台南市瓦斯公會發放的文宣難證明與事實相符,消費者礙於資訊不對稱性,難以判斷該公告文宣內容的真偽,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足以影響臺南市桶裝瓦斯分銷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而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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