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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起 台护照报失须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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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0日电)台湾外交部今天表示,为提升护照安全、符合国际社会标准,自5 月22日起,民众护照一经报失,须重新申请新护照,不得于寻获后撤案再使用。

外交部说,为提升护照安全管理机制,符合国际社会护照遗失24小时内须通报的标准,并防止不肖人士冒用已报失的护照进行偷渡等不法行为,行政院已核定修正“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39条,删除护照遗失于48小时内寻获,可再向原申报机关申请撤回的规定,并自 5月22日起实施。

外交部表示,5 月22日起,民众无论在国内或国外,一旦向国内警方或驻外馆处报失护照,外交部将立即注销,并将护照遗失的资料通报国内、外机场、港口。

外交部说,无论护照是否立即寻获,依新规定都须重新申请新护照,不得对报失护照申请撤案,提醒民众护照报失前,务必确认护照已遗失,无法寻获,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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