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郝書記 洪水是需要疏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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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尊敬的郝德軍書記:

聞知您與2011年5月11日在百忙中抽出時間,親自參加與企業軍轉幹部代表的對話會,當面與軍轉幹部進行溝通交流,體現了市委、市政府響應中紀委的「求真務實」做工作的號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企業軍轉幹部的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問題雖然不在市委、市政府的職權範圍之內,但作為一級地方政府,只要能帶著感情做工作,還是能有所作為的。希望郝書記能與我們共同努力。把恢復企業軍轉幹部的一個身份兩個待遇的訴求,向中央轉達,以期儘快、徹底解決企業軍轉幹部的身份和待遇問題,為煙台市的長治久安做出貢獻。下面我想就一些具體問題與您交流、溝通一下。由於本人水平有限,如有問題敬請批評指正,如有不敬之處,還請諒解為盼!

一、關於對話代表問題

我們認為煙台市委、市政府在落實企業軍轉解困政策中,其最主要的職責就是幫助、解決部份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徹底落實。我們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分清解困政策的解困主體和主流。

人發【2002】82號;中辦發【2003】29號;中央2004年9月10日至11日召開的「部份省(區、市)負責同志座談會」上,周永康書記的講話精神,都特別強調了兩個字:「部份」。也就是說中央出台的這些解困政策、文件和召開的會議都突出了一個主題:就是要切實解決部份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的問題而不是全部企業軍轉幹部的安置政策落實問題!解決軍轉安置政策落實問題就必須體現在恢復一個身份兩個待遇,這一問題市裡沒有決策權,故今天不作為主要討論題目。我想就市裡有決策權的解困問題與郝書記交流溝通一下。

我們煙台市委市政府領導,與企業軍轉幹部代表對話,其目的應該是瞭解「困」情,體察民情,交流感情,溝通心靈。其側重點應該是有的放矢地瞭解、解決那些最需要幫扶的、極端困難的企業軍轉幹部的生活困難問題。這裡就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代表的組成問題。市委、市領導要傾聽那方面代表的訴求?現行的對話代表人選,特困軍轉幹部和遺留問題較多軍轉幹部幾乎沒有,解困政策落實除兩個平均數外基本上與他們關係不大,如此對話結果只能是誤導市領導對解困全局的判斷,影響解困政策落實效果!難怪有的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說:「反映、瞭解、解決我們部份困難軍轉幹部的問題,卻要不很困難的人來代表,這樣的對話會有用嗎?如其說是為瞭解困,還不如說是在作秀。」

我們雖然就對話代表資格問題多次向企業軍轉幹部辦公室的唐殿輝局長、朱建勇主任提出多次質疑、交涉,要求增加困難企業軍轉幹部、遺留問題較多軍轉幹部代表在與市領導對話中的名額,唐局長、朱主任也多次表示要考慮、安排特困企業軍轉幹部、問題較多軍轉幹部代表以特邀代表身份參入對話,但這些表態,始終都是忽悠,從未兌現。我們肯求郝書記為煙台市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的有效解困著想,為煙台市的公正、公平、和諧、穩定大局著想,把傾聽困難企業軍轉幹部、遺留問題較多軍轉幹部的訴求作為對話的主流和重點。他們理應自己代表自己參入解困對話、提出解困訴求,再也不想被人代表了!我想這對市領導全面瞭解情況,做出正確判斷,確保問題合理解決,杜絕重信重訪,保持煙台和諧穩定大局也將是必需的。

二、煙台市解困問題的現狀和問題

說到煙台市的解困問題就得從2002年開始,由於煙台市的改革開放到了2002年進入一個新階段,大批國有企業倒閉,或陷入特困境地,職工被迫下崗失業,雖然在這之前也很困難,也發不出工資,但起碼還有崗位,工資發不了還掛在賬上。從2002年起,煙台市就開始企業改制前的準備,企業軍轉幹部由於種種原因成了下崗失業的領頭人。為了生存,他們不斷到市、上省、進京上訪。2003年6月,煙台市企業軍轉幹部於誌喜等首先進京上訪並取得成功,有效的帶動了困難企業軍轉戰友的依法維權意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煙台市委、市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對企業軍轉幹部維權上訪的控制,另一方面,結合煙台市具體情況,為部份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做了大量工作:如根據中辦發【2003】29號文精神,制定了相應的煙辦法【2003】42號文件,制定了困難軍轉幹部補助標準。規範了實施措施:「一、全面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的各項措施(一)關於解決「三拖欠」問題……(二)關於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三)。關於養老保險問題。(四)關於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煙辦發【2003】42號)。由於市委、市政府當時對貫徹執行中辦法【2003】29號文及煙台市煙辦發【2003】42號文的態度偏重於補貼發放、提前退休等問題和對企業軍轉幹部的監控打壓(如:監控住宅、電話,辦班、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問題幾乎沒有得到解決如:中央要求重點解決的:補發補交「三拖欠」及各項費用問題。由此引發企業軍轉幹部更大規模的依法維權上訪高潮,對此,市企業軍轉辦公室是有責任的!在全國企業軍轉幹部的共同維權、努力下(包括煙台是企業軍轉幹部),中央多次下達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解決部份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問題。2004 年6月8日煙台市委召開《全市部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座談會議》,會上,原市委副書記齊秀生同志作了重要講話,他要求市有關工作人員:「……下步要按照帶著感情做工作、換位思考做工作、與時俱進做工作,把解困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放到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認真抓好。」齊書記的講話極大的溫暖了企業軍轉幹部的心,我們等待,我們期盼,直到2004年10月份,解困工作仍無動於衷,中央要求的補發補交的「三拖欠」及各項費用始終沒得到落實。他們已無法再等待下去,因而爆發了2004年10月 20號的四、五百人集體到市人大上訪,開創了煙台市超百人以上的首次集體上訪。煙台市委市政府對10、20集體上訪主要骨幹人員進行了辦班、限制人身自由達二十多天。在此之前,2004年9月10日至11日,中央召開了《部份省(區市)負責同志座談會》,周永康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周永康指出:「一、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軍隊有關方面高度重視,普遍建立工作責任制;二是在解決『三拖欠』等重點難點問題上要攻堅克難,部份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在很大輕度上得到緩解;三、是注意防範和思想教育工作,力爭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的思想更加明確,在預防群體性事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煙台市委市政府為貫徹中央會議精神,於2004年9月30日制定《關於集中處理部份企業軍轉幹部問題第一階段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規定:「1、搞好調查摸底。10月10號完成。2、抓好解困政策落實。10月20日前完成。各級各部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市縣財政按規定籌措配套資金,10月20日前全部落實到位;其他幾項任務必須在10月18日前完成,「三拖欠」和邊清邊欠問題要一個不漏的解決,養老和醫療保險投保率要保持在100%,生活補貼要全部按時足額兌現,下崗、失業軍轉幹部本人有上崗要求和能力的,再就業率要達到100%(即6個百分之百)。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煙台市在軍轉幹部解困問題上是沒作為的。是違背中央會議精神的!!齊秀生書記的要求只停留在會議簡報裡;周永康書記要求的解決「三拖欠」要攻關克難,至今也沒攻下來;煙台市制定的第一階段工作實施方案,根本就沒有執行(這話是軍轉辦領導親口說的)。

請問郝書記:我們煙台市一直強調要在解困框架下對企業軍轉幹部實行利益最大化,實際上,在有些問題上,連最小化也沒達到,有的只是違法行政和把矛盾激化。這就是在解困框架下落實解困政策的嗎?這難道是行政作為嗎?

三、下面就解困政策落實中的幾個具體問題和郝書記溝通交流一下:

1、關於「三拖欠」問題

前面講過,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點是補發補交所謂的「三拖欠」及各項費用。這些問題只有特困企業的軍轉幹部才存在,如煙台市百大集團下崗失業軍轉幹部:曲世濤、孫學增、張文遠、湯光、徐路西等,他們被企業拖欠工資和各項費用雖有差別,但都很嚴重,至今都沒有進行補發。他們被拖欠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至今都沒得到補交!請問:郝書記,2004年底,市企業軍轉幹部辦公室向上級匯報總結時稱:煙台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六個「百分之百」。這裡,原百大集團的曲世濤、孫學增、張文遠、湯光、徐路西,算不算企業軍轉幹部呀?至今他們的「拖欠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得到補發補交,企業軍轉幹部辦公室如此欺上瞞下,瞞天過海算行政作為了嗎?據我所知在煙台市,企業軍轉幹部被惡性拖欠工資及各項費用,還有很多,至今沒有得到補發補交,雖然按中央規定已超過七、八年,如果現在能為我們解決企業惡性拖欠問題,煙台困難企業軍轉幹部也會感謝的,因為它體現了公正公平。彰顯了中央政策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神聖不可侵犯性!

2、關於養老保險的補交問題

前面第1款已經提到過就不再重複,這裡要說的是困難企業軍轉幹部因受優惠政策照顧,政府為其辦理提前退休(病退)手續。因提前辦理退休,按規定每提前一年即扣減養老金總額2%,企業軍轉幹部最多可提前十年(這裡主要是困難企業軍轉幹部),可被扣減20%的養老金,再加上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基數太低,致使他們的養老金水平在全市永遠處於最低水平,使提前退休的軍轉幹部終生處於弱勢群體。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山東省人事廳於2004年6月23日下發魯人辦發【2004】87號文。文件規定:「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及時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可將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齊,所需費用從解困資金中解決。按規定每提前一年核減2%不再核減。」這一規定,將使提前退休軍轉幹部的繳費金額大幅提升,養老金水平相應提升,加之不再核減的養老金總額20%,將會對他們的解困起到極大的作用。但該政策至今沒得到貫徹!請問郝書記,這個文件算不算政策依據?是否可將該有文件依據的惠民政策重新加以落實呢?(這項政策,在公務員中,早就落實了,但他們依據的是煙台市各部門研究意見,而不是省級部門的意見)軍轉辦如此對抗上級文件精神是否有【搞割據政治、獨立王國、分裂國家】之嫌呢?

3、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的福利待遇問題

甚麼叫困難?我們說在同等的社會環境中,別人有的我們沒有,我們就困難,在商品經濟的社會裡,佔有貨幣量多的就富裕,貨幣佔有量少的就困難。這是因為在市場上,全憑購買力說話。當然,我們企業軍轉幹部不是無原則的要福利,而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比如:被郝書記看做沒有政策依據的住房補貼(貨幣分配部份)。煙政發【2000】101號文指出:「……把原來的福利性實物優惠變成為價值補償和補貼。從1999年1月1日起,對1998年底以前退離休的幹部和職工按照退離休時的職務和工齡通過計發一次性住房資金的形式進行補償;對1999年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按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住房補貼;對1998年底的在職職工,1998年以前計發一次性住房補償,1999年以後,發放住房補貼至退離休時間。」這算不算有政策依據呀?我們困難企業軍轉幹部1999年以後在崗至退休時,貨幣分配一直沒兌現,是否應該兌現了呀?

2000年後轉業的自謀職業的軍轉幹部,他們就一直享受住房補貼貨幣分配這一塊。他們轉業時,已經發給他們安家費一、二十萬元,可以理解為一次性住房補償,回來後仍享受貨幣分配,符合煙政發【2000】101號文精神。也說明政策依據充分。

所以,企業軍轉幹部在職期間沒有發放住房貨幣分配是違背文件精神的侵權行為!希望郝書記責成企業軍轉辦依法協調補發拖欠企業軍轉幹部在職期間的貨幣分配住房補貼!

在有關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全市、全省都是執行同一個文件!事業單位公務員退離休後,仍然發放住房補貼,他們發放就有政策依據,企業軍轉幹部就沒有。這個道理講不通。現在實行政務信息公開,郝書記能否把公務員退休享受補貼的文件依據予以公布呀?據我們所知,國家八部委在轉發煙台市房改政策時不分企事業機關,大家都是執行同一個文件。一個文件,兩種待遇有失公平。這也是造成企業軍轉幹部困難的重要原因,既然強調要建立長效機制,不解決造成困難的因素,建立長效的解困機制不是一句空話嗎?

4、關於陽關工程問題

城市開放貼(每月140元出勤獎、60元午餐費)等,機關事業有,企業軍轉幹部就沒有,這在道理上說不過去。煙台市政府的權利是煙台市人民賦予的,煙台市財務開支是花的煙台市納稅人的錢。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煙台市人民賦予政府的權力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用胡錦濤主席的話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如果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只為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撈取利益,那就成了立黨為私,執政為己(小集團),自己發文給自己加發福利而不管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工作太有失公正公平。

5、關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的問題

煙發【2003】23號文規定:「……堅持費隨稅走的原則,落實好特困企業、下崗職工、無業和自謀職業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有關獎勵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由人事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負責督促落實加發5%工資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由勞動保障部門在核發養老金時,負責督促落實,並將不能發放的企業和人員名單送同級計生部門,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

在我們煙台市,下崗失業後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為軍轉幹部的有幾百人(2003年底大約 280~300人)他們絕大多數在2003年辦理了病退手續。安《山東省計劃生育管理條列》、煙發【2003】23號文件規定,他們理應和其他獨生子女退休父母一樣在辦理王退休手續、領取第一次養老金時,同時享受一次性養老獎勵(2002年的社平工資的 30%=3,269元)但由於我們是下崗失業軍轉幹部,雖然同為我們共和國的國策──計劃生育工作做出同樣的貢獻和犧牲、同在一個文件的規範下,但我們卻被邊沿化。富裕的、有單位、有工資保障的獨生子女退休父母大都及時領到了國家規定的獎勵,唯獨下崗失業軍轉幹部獨生子女父母(含下崗失業企業職工退休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就不予解決!這是典型的、帶有歧視性的、違背政府基本工作職能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為此,煙台企業軍轉幹部曲世濤就煙台市計劃生育獎勵工作的不作為問題,不斷的給省、市、中央領導寫信提出控訴。直到時隔六年後的2009年10月14日,有關部門才在上級機關的督促下,對煙台市市直企業下崗失業獨生子女退休父母按照原退休時間發放一次性養老獎勵。要知道,在這六年的時間裡,社會價值發生了極大變化,2003年應發放的一次性獎勵3269元,而2009年發放標準為8395.92元,前後差額為5126.92元,這對下崗失業軍轉幹部群體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造成這一現象,完全是煙台市計劃生育的主管部門–煙台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發放監督部門–煙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行政不作為造成的。他們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包賠對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2010年2月2日企業軍轉幹部曲世濤依法對煙台市兩個行政不作為的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但沒想到的是,身為「社會正義、公平化身」的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政策依據齊全,訴求合法、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大搞官官相護,暗箱操作,竟裁決: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的發放主體應該是獨生子女父母的所在單位。」兩主管部門不是發放主題為由,駁回起訴。這不是在大白天說夢話嗎?他們都是下崗失業軍轉幹部(或職工)你煙台中院讓他們到哪找「所在單位」呀?沒有所在單位,為國家做出貢獻和犧牲就可以一把抹掉嗎?事實上,2009年10月14日按照 2003年的標準給下崗失業軍轉幹部獨生子女父母發放補助的還是計生委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不過發放的金額不對。按規定時間、 數額發放他們不是發放主體,我們才被惡性拖欠。拖到六、七年後的2009年後仍按2003年的第標準發放,他們就變成發放主體了;當被送上被告台,追求法律責任時,他又被人為的取消發放主體資格。請問郝書記:下崗失業後退休的軍轉幹部,他們沒有所在單位,根據文精神,他們的一次性養老獎勵應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作為市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監督部門不是發放主體,市中院讓我們這些受害者找誰討個公道呀?畢竟我們是受害者,法律都不能主持公道,我們該怎麼辦?難道非要我們直接找市委書記、找市長討要,只有他們才是發放主體嗎?

6、關於煙台市一些遺留問題

(1)關於煙台市公安局2005年非法拘留依法維權軍轉幹部問題。我想我們的人民政府、我們的公安局,應該有「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利益改正錯的」的勇氣。我們一貫認為,當年軍轉幹部曲世濤、喬延兵、周來生、的依法維權活動並沒有觸犯法律,也沒違反煙台市的規章制度,他們的一舉一行完全是在法律範圍內行事,對他們實施行政拘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一點,郝書記應該很清楚,假如當年百大集團的董事長同意辦班,限制曲世濤的的人身自由,恐怕結果就又是另一個局面了吧?現在說太多也沒意思,但煙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對2005年違法拘留曲世濤、喬延兵、周來生事件總得給個說法吧?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總要給個答覆意見吧?他們總得告訴我們究竟犯了甚麼錯才被拘留15天了吧?

(2)關於煙台市公安局對依法維權的企業軍轉幹部曲世濤家屬,採用封建的株連九族的惡劣手段,通過青島公安局,以要求曲世濤的兒子做好曲世濤的維穩工作為由,強行剝奪其心愛的工作崗位,致使其加入到失業大軍的行列。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非法株連無故的封建主義的、嚴重違法的做法,難道煙台公安局就不應該對此感到恥辱,就不應該有個說法嗎?

(3)煙台市在職企業軍轉幹部(如郭天強等)要求煙台市軍轉幹部重新安排工作,他們的訴求和依據都很充分,為了煙台的長治久安,認真的研究、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也是體現胡主席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畢竟現在仍處在企業的在職軍轉幹部還很年輕,正當年富力強之時,理應為他們提供一個更能適合他們報效祖國的機會和平台!再者,他們的人數也不是很多,對他們給予適當重新安排合適的崗位和工作,只能增強政府的工作效率,畢竟他們經過多年黨的培養,工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實踐經驗比較豐富,較之剛畢業的大學生,不知要強多少倍。對他們實行重新安排工作不會對政府工作造成壓力和影響。

(4)企業軍轉幹部因種種原因遭到不工待遇,作為遺留問題較多的個案,市裡也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予以解決。如港務局的王志國,轉業後,本來企業應該優先給予解決住房問題,但至今沒有享受福利分房。一家三口只能在農村花高價租平房度日,老婆下崗,兒子上學,本人轉業時就是因為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才轉業的。原企業倒閉後分配到港務局修理工崗位。現在是重病纏身,體力不支,為了生存,只能是咬牙硬挺,收入低下,醫藥費用負擔沉重,家庭開銷巨大,致使家庭生活極端困難;軍轉幹部原煙草芝罘分公司的郇新金,無端的被除名(因同一事件,原市主要領導人的妹妹,在該事件中屬主要責任人,現在得以徹底平反昭雪,郇新金卻蒙冤至今,太有失公正公平。)在公司的股份被非法剝奪、在自己開辦的小工廠裡正常工作又被人無故推到廠房,壓壞機器,損壞產品,浪費原料,造成千萬損失,至今得不到合理解決和補償。這些問題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我們能要求他們穩定嗎?所以這些問題急需通過交流、溝通、對話才能得到有效解決。把他們排除在對話之外,是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郝書記,我們認為,洪水來臨,需要的是疏導,靠堵是堵不住的,對待不同意見需要的是交流和溝通,靠橫蠻不講理是會把事情越搞越糟的。問題總要解決。希望我們能建立一條交流、溝通平台,言路暢通,沒人願意捨近求遠,問題能在煙台得到合理解決,沒人願意到北京、濟南去受罪。能當面交流,沒人願意冒著被敵對勢力所利用的風險到媒體網絡去曝光。一切皆在人為。希望我們能攜手努力,為煙台市的公正公平合理和諧貢獻力量!

煙台市百大集團軍轉幹部 曲世濤
家庭地址:煙台市芝罘區桃花街29–8號
聯繫電話:13184011976
QQ信箱:564741689@qq、com
2011年5月24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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