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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旅遊加價 消基會批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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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6日電)年過60,參團旅遊要加價?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一名70歲退休銀行經理參加燦星旅行社泰國旅遊團,在付完定金後才被告知因超過60歲,沒有消費能力,必須多支付團費4千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燦星旅遊網旅行社以年紀超過60歲為由要求消費者多付團費,等於是「欺老」,變相加價,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觀光局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款。

向消基會投訴的林先生,是一名銀行退休經理,年紀約70歲,他在消基會記者會上以電話連線方式向媒體表示,今年1月15日與友人前往燦星簽訂參加泰國旅遊行程契約,事後因友人臨時有事情要求解約,同意訂金5千元讓燦星旅行社沒收,林先生仍將繼續參團旅遊。

不過,事後燦星旅行社卻多次致電向林先生表示,燦星網站上有註明,超過60歲以上旅客需多繳費用,因他年紀超過60歲,恐怕沒有消費能力,除團費之外,必須多加4千元費用,否則無法參團,而且會沒收先前繳交的5千元訂金。

林先生覺得不合理,向消基會投訴,燦星與消費者進行協調,最後林先生以「過年不要搞得不愉快」,所以同意多支付1千元費用,最後成行。

林先生在電話中不滿表示,「我有退休金、有儲蓄,我的財力比一般人好」,而且這次泰國旅遊中,團費將近1萬7千元,旅遊行程中他也買了很多東西,花了1萬多元,證明銀髮族不是沒有消費能力。

蘇錦霞則說,當初林先生是親自到燦星報名參加泰國旅遊行程,燦星以其網站上有註明超過60歲以上旅客需多繳納費用為由,事後要求多收團費是不合理的,因為林先生並不是網路報名,而是親自到燦星報名。

蘇錦霞同時強調,年紀超過60歲,參團旅遊卻要以恐無消費能力為由,多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銀髮族是有消費能力。

而且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雖然沒有違反觀光局應記載規定,但已經違反不得記載事項中第5項規定,即旅行業除收取約定的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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