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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衛生局呼籲業者應提出起雲劑安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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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婉蘋台灣基隆報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5月28日修正公告,100年5月31日零時前凡使用含有「起雲劑」之「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五大類食品業者,應提出安全證明。

基隆衛生局長王博恩呼籲民眾若有疑慮,可上網各縣市衛生局網站查詢不符規格的廠商,由政府源頭管制,中央檢驗做全台檢測。

基隆市食品科長王翠文表示,各區衛生所已啟動志工體系,針對全市1000餘家販售業、藥局、藥商依依告知,滴水不漏的防備措施。對於廟口仁三路冰品業者加強宣導,基隆醫師公會、西藥商公會則啟動發簡訊的機制,及對藥師做繼續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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