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曾遭性騷擾?律師向紐約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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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文綜合報導)原中國國家女子體操隊隊員桑蘭18億美元索賠訴訟案再起波瀾。5月4日,桑蘭的經紀人黃健發微博暗示「桑蘭曾遭監護人兒子猥褻」;5月5日,桑蘭的律師海明向桑蘭本人核實後,已向紐約警方報案。黃健稱,雖然這次報警和此前的訴訟無關,但至少能證明劉國生、謝曉紅夫婦並未盡到監護職責。黃健並稱,桑蘭索賠案「真相複雜到可拍電影」。

經紀人微博驚爆桑蘭曾遭性騷擾,律師核實後報案

據新京報報導,5月4日凌晨,桑蘭的經紀人黃健在微博爆料稱,當年桑蘭的醫藥費基本由美國當地TIG保險公司負責,並非其在美監護人劉國生、謝曉紅夫婦所說的「由他們提供長期醫藥援助」,同時他還暗示桑蘭曾遭監護人兒子猥褻,「謝曉虹的兒子薛偉森,當年桑蘭17歲,幫她洗澡,並給她買文胸,你××甚麼行為,你一個20多歲的人,幹的是人事嗎?」

黃健認為,劉、謝夫婦對此要負責,「謝曉虹你作為當年體操協會授權的監護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心監護桑蘭,你連自己的兒子都管不好,你兒子用這種色×的方法,你噁心嗎,你有臉說你是恩人嗎?」

雖然黃健隨後將這條微博刪除,但此事並未罷休。負責桑蘭此次索賠訴訟的律師海明稱,向桑蘭核實後,已向紐約檢調機關報案。海明稱,「桑蘭居住在其(劉、謝夫婦)位於紐約上州的家裏時,有一位成年男子為17歲的殘疾人桑蘭洗澡。經我們與桑蘭核實,得到證實。甚至還有其他不當行為。」

海明認為薛偉森有觸犯至少3條紐約州刑法的嫌疑,「我們幾位律師開會研究之後,覺得事態嚴重,立即報案。由於桑蘭當時是中國體操代表團赴美比賽的成員,在美期間如果受到性騷擾,也有可能觸犯聯邦刑法。所以,我們也將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報案。」

此次報案與之前索賠訴訟無關

此前桑蘭提出18項索賠訴訟,被告包括5家機構和3個自然人,並未涉及這個「疑似猥褻案」。海明解釋說,以前並沒有聽當事人桑蘭提起過。

海明強調,在美國,針對於殘疾人的不當行為尤為法律所不容許。「因為殘疾人自身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沒有抵抗能力,受制於人,就像醫生利用看病機會侵犯病人一樣,殘疾人受侵犯往往是發生在熟人當中。」海明表示,桑蘭此前一直沒有暴露這件事,這完全能夠理解。「這事情如果一個女孩子羞於啟齒,我想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當時桑蘭只有17歲,還是幼童呢。」

海明稱,由於剛剛報案不久,紐約的檢調機關還在調查中。「當事人桑蘭6月份來美後,可以協助加快處理此事。」

桑蘭的經紀人黃健強調,雖然這次報警和此前的訴訟無關,但至少能證明劉國生、謝曉紅夫婦並未盡到監護職責。「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你還能說自己盡職盡責嗎?」

桑蘭赴美索賠案「真相複雜到可拍電影」?

時隔13年,原中國國家女子體操隊隊員桑蘭為當年美國友好運動會上意外受傷提出索賠。4月29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立案併發出有關傳票。索賠案訴狀起訴美國5個機構和3名個人,索賠金額總計18億美元。

為何事件發生13年後才打官司,海明律師表示,官司之所以拖到現在才打,是因為當時桑蘭受到來自「某些方面」的壓力。經紀人黃健並稱,此事已不是一起簡單的人身傷害案件,背後案情複雜的程度,「都可以拍一部電影了。」

索賠案令外界特別注目的是,桑蘭受傷後在美監護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兩人也在被起訴行列。當年桑蘭受傷後,他們受中國體操協會委託,擔任當時只有17歲的桑蘭在美國的監護人。

起訴的原因,桑蘭在美國的代理律師海明說,「作為監護人,他們沒有很好履行應盡的責任,當年桑蘭只有17歲,還不到法定提起訴訟的年齡,但作為監護人應該替她去爭取權益。另外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在擔當監護人過程中,還存在不當得利、侵犯隱私等行為。」

從5月4日凌晨2點左右,一直到上午9點,黃健連發20多條微博,絕大部份直指劉國生、謝曉虹顛倒黑白和不作為,他認為劉國生夫婦剝奪了桑蘭親生父母的監護權,並且並沒有履行相應的監護義務,除了在經濟上吝嗇之外,還在對桑蘭的監護過程中存在明顯失職。

黃健認為,這樣一對「在貢院六號有房子,在京華豪園有豪宅,在紫玉山莊有別墅」的夫婦,在沒有給桑蘭提供太多實質性援助的情況下,還在媒體面前「將自己塑造成為一個恩人的形象」,同時對他、桑蘭以及代理律師進行了詆譭,確實令他和桑蘭難以接受。

桑蘭微博回應指責:「不想加入罵戰,用證據說話!」

美國法院立案後,社會上對桑蘭索賠18億及狀告監護人謝曉虹夫婦一事有不同認識。5月1日,桑蘭在其微博上曾連發3條信息,對外界指責作了回應。

「第一條:律師遞交了起訴書,法院下發傳票後,網上出現了一些聲音,說我狀告當年監護人就是忘恩負義,請隨便向我開炮。我只等待法庭的庭審,真金不怕火煉。我13年才能提告,只是因為缺乏證據這麼簡單嗎!!他們與當時的體操協會甚麼關係?和體育彩票甚麼關係?和我甚麼關係?我不想加入到罵戰中。用證據說話!

第二條:微博認證了就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煽動個別人來攻擊我,是要有事實依據的,美國聯邦法院還沒下結論,你們就替法官判了。我真的服了!

第三條:按照律師團的調查,以及所有我們手上的證據,都顯示出我的阻力有多大,當時有,現在仍然有。但是請大家不要誤會,這是個複雜的個人維權案。17歲時我很小,不會獨立思考,今天律師調查結果出來後,我仍然不敢相信自己怎麼這麼傻。感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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