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局長濫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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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6日訊】澳門前體育發展局長蕭威利5月4日被中級法院裁定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囚一年,准緩刑兩年。

據瞭解,蕭威利在一桑拿中心認識女技師潘玉萍,折服於對方的按摩手藝。但由於潘的客人太多難預約,蕭威利為了讓潘女隨傳隨到,遂濫用職權,安排當時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潘到體育發展局屬下的運動醫學中心工作,以獲得按摩服務;同時還為第3人安排相關服務。

初級法院合議庭2010年10月裁定,蕭威利濫用職權聘用人員的指控不成立。法官認為,潘玉萍在體發局的薪酬與她在芬蘭浴室的薪金相若,沒有證據顯示蕭威利聘請她是為了自己或第三者往後有更方便的服務。檢察院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指,蕭威利濫權聘用的女按摩師,以包工合同形式於體發局轄下中心內執行運動創傷治療,是體發局購買她的服務,按規定女按摩師沒有公職人員身份,她事先沒領取任何有關治療及康復的按摩師執照,對女按摩師本人而言,已代表她在法律上取得不正當利益或不正當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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