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省:蒙面紗婦女申訴時需留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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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祁文悉尼編譯報導 )紐省警察廳廳長加拉赫(Mike Gallacher)表示,帶蒙面紗的穆斯林婦女,如果投訴警察,將可能被要求留下指紋,以確認她們的身份。

據澳新社悉尼消息,該建議的提出是因為47歲的悉尼女子卡尼塔-馬修斯(Carnita Matthews),曾在2010年因誣告警務人員試圖強迫她拿掉面紗而被判六個月監禁,但之後贏得了對她定罪的上訴。

2010年6月7日,這位七個孩子的母親在悉尼西南區的Woodbine開車,被警察叫停做酒精測試,三天後她對警方提出了刑事申訴。

20日,紐省區法院開庭審理馬修斯女士的上訴時,法官傑弗里斯(Clive Jeffreys)推翻了之前的判決。他說,現在沒有證據證明那個投訴的人就是馬修斯女士,因為當時她圍著面紗。

加拉赫21日建議,在處理未來的刑事案件中,投訴人和證人若不能取下她們臉上的面紗,可能需要留下指紋以確認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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