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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治療 在監違法醫院不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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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性侵犯出獄後如何受到有效治療, 杜絕再犯,是大眾關心的話題。目前治療性侵犯都是將其暫留在監獄中治療,最高法院認為,監獄不夠專業、設備也不足,法務部、衛生署應依法設置專業醫院。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最高法院的見解雖然理想崇高,但執行上有其困難性,法務部不是不願找醫院為性侵犯強制治療,是因為性侵犯有再犯之虞的危險性,一直沒有醫療院所願意接辦。

陳守煌指出,之前也曾有性侵犯個案被監所人員移送醫院治療,但遭到附近居民抗爭,為了避免性侵犯沒有治療處所,在外流竄形成更嚴重問題,目前才會暫留在監所內治療。法務部已在台中監獄附近規劃興建性侵犯治療處所,其性質等同於醫院,將可符合最高法院所裁定的意旨,預計兩年後啟用。

林姓男子因猥褻女兒遭法院判處緩刑並應強制治療,但因緩刑不影響保安處分,林男遭檢方移送台北監獄強制治療。林妻認為,強制治療不應在監獄執行,提起聲明異議,獲高院裁定撤銷檢方將林男移送監獄的指揮,檢方不服抗告後,2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性侵犯罪是病態性的人格特質,身、心理都應由專業人士治療,才會做出如此決定。

至於最高法院的宣示,會不會引發其他在監治療的性侵犯也向法院聲明異議?法界認為,若其他性侵犯因這起個案的裁定也提出聲明異議,未必可和林男一樣不須入獄治療,若被告本身未獲判緩刑,須入獄服刑,可和林男一樣聲明異議成功而出獄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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