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超年也可得到 政庇綠卡

同達律師樓 專業分析 詳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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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8日訊】由於移民法律規定,政治庇護必須在來美一年內申請才可批准綠卡,導致很多來美超過一年的移民與綠卡無緣。也有很多移民由於不知道這條法律,申請政治庇護被批准暫緩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也就是俗稱的A10卡。獲得這種卡的移民可在美國合法停留和工作,但一旦離開美國過境,就會被取消A10卡,被拒絕入境。同時A10卡也不可以申請在國內的配偶和子女。甚至大多數A10卡是不可以通過勞工或婚姻轉成綠卡的。甚至有些移民在獲得A10卡以後不慎觸犯法律,被取消A10卡轉為遞解令。

也就是說來美超過一年申請政治庇護拿到A10卡的機會是非常大的。很多移民由於已經在美國結婚生子,顯然已經超過了一年的申請期限,法官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不批准綠卡,連A10卡都不予以批准,要求申請人遞解出境。 那麼怎樣在來美超過一年的情況下得到綠卡呢?

首先是這個一年期從何時起算。一年期的起算應該是以最後一次入境的時間為準,如果申請人已多次來美,那麼前幾次的時間不用算在一年期以內。比如同達律師樓的客人,來自東北的劉女士,她曾經在2001年公派來美商務考察三個月,到期按時離美,後又在2006年3月再次來美,當她在2007年1月申請政治庇護的時候,她的申請就是在一年以內遞交的,而2001年那次來美的三個月是不用算在內的。

一年期的起算對於不同身份入境的人也不一樣。用有效證件來美的人和偷渡來美的人一年前的起算時間是完全不同的。同達律師樓的客人中有很多在美國持有效身份進入美國並且已經工作和學習了很多年,但是仍然符合一年內申請的條件,仍然通過政治庇護拿到了綠卡。但是這種一年期的計算比較複雜,需要專業律師的建議,每個案件都不同。

一年前耽誤了並不是給綠卡判了「死刑」,通過專業律師的建議仍然能讓綠卡「起死回生」,因為這個一年以內必須申請政治庇護的法律也是有例外的。但是想讓法律開「特例」是比較複雜的問題,不僅對於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有特殊的要求,對申請人的家庭環境也有要求,甚至對於申請者的健康狀況也有要求。

例如該律師樓的客人,來自福建的林女士,2006年來美後由於在中國的經歷導致她罹患嚴重的抑鬱症,無法正常生活,2008年她在宗教信仰的幫助下從獲新生,並提出政治庇護,於今年4月份得到政庇綠卡。

再如來自河南的王先生,2004年來美後在美國與綠卡身份的妻子結婚並生下兩個孩子,之後由於參加了一些社會團體並在其中擔任重要成員,構成了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於2008年申請了政治庇護,今年5月份被批准政庇綠卡。

來自福建的楊先生,1998年來美後與未婚簽證(K1簽證)入境的妻子結婚,2007年以計劃生育的原因申請政治庇護,在申請過程中參加了一個社會組織,導致個人情況發生變化,2010年政治庇護獲得批准,與妻子先後得到綠卡。

來美超過一年的政治庇護申請人如果符合法律的例外,一樣也是可以獲得綠卡,並讓家人因此受益。但是由於這些例外並不是每個人每個案件都符合條件,這些申請須得經過律師的專業分析和詳細建議,才可以進行申請。一旦申請不當,也會面臨被遞解的危險。所以來美超過一年的移民不要對獲得綠卡感到前途渺茫,經過律師的建議,綠卡很可能就在眼前。

來美超年的移民除了可以通過政治庇護得到綠卡外,還有另一個途徑就是申請十年綠卡,我們將在下一次的文章中為大家詳細講述十年綠卡的申請步驟和所需條件。(本文由同達律師樓提供)

同達律師樓仝艾律師
地址﹕35E.Broadway,Suite 403 New York,NY 10002
電話﹕212-587-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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