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下令加州緩解監獄擁擠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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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近作出判決,下令加州政府在今後兩年之內從該州人滿為患的監獄中釋放大批監獄犯人,或者建造更多的關押設施,以改進監獄犯人惡劣的醫療保健狀況。這個判決引發了人們對監獄犯人的人權和公共安全利益之間孰重孰輕的討論。

*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有利於監獄犯人判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1年5月23號以5比4的微弱多數維持了下級法院的一項判決,下令加州政府在今後兩年內從該州長期擁擠不堪的監獄系統中釋放大約4萬6千名監獄犯人,或者建造更多的關押設施關押監獄犯人,以改進該州監獄惡劣的醫療保健狀況。據悉,加州政府在只能容納8萬人的監獄中關押了14萬多監獄犯人。

肯尼迪大法官在代表多數法官的陳述書中描述了具有自殺傾向的監獄犯人如何被關在電話亭式沒有廁所的籠子裡。他說,一個監獄剝奪監獄犯人基本生存權,包括合理的醫療保健權的作法與人的尊嚴的理念格格不入,而且這種作法在文明社會中沒有地位。

但是,斯卡利亞大法官在代表少數法官的陳述書中指出,這個判決也許是美國歷史上由法庭作出的最極端的判決,因為一大批已經被判刑的重罪犯人將因此得到釋放。他指出,這個令人無法容忍的法庭命令,勢必導致很多可怕的事情發生。

*支持監獄犯人一方的法律依據*

代表加州監獄犯人的律師之一史蒂芬.法馬說,他們提出這個訴訟,是因為加州監獄犯人的醫療保健以及監獄精神病人的醫療照顧非常缺乏。他分析了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法律依據。

法馬說:“聯邦最高法院以及之前聯邦下級法院作出的判決都是以憲法有關不得施以殘酷和非常刑罰的規定為法律基礎的。在美國,我們不能把任何人置於殘酷和非常刑罰之下。這個案子涉及的問題是,加州監獄惡劣的醫療和精神健康照顧,有導致監獄犯人永久性傷害,甚至死亡的危險。”

紐約佩斯大學法學院研究監獄犯人權利的專家邁克爾.馬甚林認為,聯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為它表明在美國,既使是無權弱勢、甚至不受歡迎的人,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也能享受基本的人道主義待遇。

馬甚林說:“這個判決不僅會立刻對加州監獄犯人帶來影響,還會給全美監獄犯人產生重要的影響。美國現在關押了2百30萬名監獄犯人,是全世界最大的監獄系統。這個判決確保了這些人的基本憲法權利。”

但是,法馬律師強調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意味著一大批監獄犯人馬上就會從監獄中釋放出來。他說,加州政府可以採取措施,在緩解監獄擁擠狀況的同時,不給公共安全造成危險。法馬說:“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只是說,加州監獄擁擠的狀況必須緩解。加州政府可以把關在州監獄的監獄犯人轉到郡監獄,也可以修改判決法,使州監獄犯人的關押速度放慢。法庭還給了加州政府兩年的時間把擁擠狀況降低到令人接受的程度。”

*支持加州政府一方的觀點*

代表加州政府的卡特.菲利普斯律師同樣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沒有下令加州政府馬上敞開監獄大門,釋放大批監獄犯人,而是要求它在思想上準備好改進監獄系統的醫療保健狀況。

菲利普斯說:“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說,加州政府必須從現在開始採取措施緩解監獄的擁擠狀況。今後如果出現公共安全問題,或無法完全貫徹法庭的判決要求,加州政府還可以請求下級法院修改它原來的指令,給它更多時間實施法庭的判決,或者提請法庭更重視明顯的公共安全問題。”

加州薩克拉門托市刑事審判法律基金會的法律主任肯特.施德格認為,加州監獄的問題是醫療保健的問題,而不是監獄犯人太多的問題。

施德格說:“我認為,法庭下令通過釋放大批監獄犯人,來解決他們的醫療保健問題,是不明智和不必要的舉措。加州關押了很多監獄犯人,是因為他們犯了重罪。強迫減少監獄犯人,就要提早釋放其中一些犯人,這些人出去後自然會從事更多犯罪。”

一些專家擔心,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會給加州監獄和財政帶來壓力,因為縣和郡監獄將不得不吸收更多的監獄犯人。另外,如果釋放監獄犯人,幫助他們就業和獨立生活,或者擴建更多的監獄,加州政府都要花費大筆資金。不過,這些專家承認,如果證據不是非常令人信服,比較保守的最高法院是不會介入此案並作出如此過激的判決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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