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江蘇施菊琴致胡錦濤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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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9日訊】尊敬的胡錦濤總書記:您好!

向您呈上我的這份公開信,扼要陳述我已經向您的黨及國家職能部門申訴近10年之久的申訴案——「施建萍與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及在該案申訴、上訪過程中,您的黨及國家機關對我屢次三番打擊、迫害的幾個事實。希望能夠得到共產黨的正確對待,並依法作出公正處理。

一、南通附院損傷施建萍輸尿管、膀胱,把昏迷之中的施建萍驅趕出院。

2002年11月13日,我姐姐施建萍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南通附院」)行婦科手術。該院婦科主治醫師鐘兆蘭,在手術過程中損壞了施建萍輸尿管、膀胱等多處。為了隱瞞該醫療事故真相,南通附院偷偷瞞著施建萍及其家屬,命令該院泌尿科主任醫師蔡小琴,擅自切除施建萍輸尿管1.8寸,並對施建萍的膀胱做了簡要縫合後,以手術「順利」、「患者滿意」、「痊癒」為由,於當月23日,把仍然處在昏迷之中的施建萍強行趕出南通附院,對施建萍不予救治。被迫無奈,我只好送我姐姐去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南通慈瑞醫院搶救。經上述兩家醫院診斷,並認定:我姐姐施建萍膀胱、輸尿管,於2002年11月13日在南通附院手術過程中遭受了損傷……

2002年11月27日上午,我與父親施能賢、母親蘇志芳,送因腹腔炎症處於深度昏迷狀態之中的姐姐施建萍去南通附院,要求該院對我姐姐予以搶救治療,但該院為了不承認損壞我姐姐輸尿管、膀胱的事實,不但不對處理昏迷之中的施建萍予以搶救,反而命令該院數十名保安人員,用繩子勒住我的脖子,用棉被裹住我的頭三十多分鐘,對我進行暴力毆打,三次把我打昏在該院,打殘我父母的雙腳……

二、江蘇省醫學會濫用職權,枉法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2004年8月20日,受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委託,江蘇省醫學會召開該醫療事故聽證會,對南通附院2002年11月13日損壞我姐姐輸尿管、膀胱的事實予以鑑定。當日,我姐姐施建萍向專家鑑定組書面提出剖腹探查的請求,承諾:「泌尿系統沒損傷,後果由患者自負」,未果。2004年09月22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審判長張志城要求我們簽收,2004年8月20日江蘇省醫學會[2004]227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以下簡稱:「《鑑定書》」),該鑑定書載明: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對此,我就江蘇省醫學會主要違法事實簡要列舉如下:

1、國務院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中止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第〈二〉款明確規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 江蘇省醫學會《鑑定書》明知「醫方的陳述與病案記載及事實有明顯的不符」,卻依據南通附院提供的此不真實事故技術鑑定材料,枉法作出該《鑑定書》,並載明「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之鑑定結論,違反《辦法》第十六條的上述規定。

2、國務院衛生部《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應當按照程式進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江蘇省醫學會拒絕患者施建萍「剖腹探查」的鑑定請求,在:〈一〉、沒有探明南通附院手術是否損傷施建萍空腔臟器;〈二〉、沒有查明南通附院手術導致施建萍腹腔大量積液原因前提之下,卻依據「在手術過程中發現腹腔有大量積液,從醫患雙方提供的資料及陳述,不能排除手術過程中有可能損傷膀胱」之不確定「分析意見」,臆斷得出「本病列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之鑑定結論,沒有事實和科學依據,違反《辦法》第二條的上述規定。

3.國務院衛生部《辦法》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根據鑑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鑑定組組長簽發」。該鑑定書沒有鑑定專家簽名或蓋章,沒有專家鑑定人員對該鑑定書「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之鑑定結論負責。江蘇省醫學擅自出具該醫療事故鑑定書,違反《辦法》第三十四條的上述規定。

三、法官張志城出價200萬「私了」未遂,陷害施菊琴入獄,謀殺施建萍身亡。

2004年9月30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法審判長張志城法官傳我方及南通附院在該院開庭,審判長張志城代替南通附院向我方提出,南通附院一次性支付施建萍200萬元人民幣,作為交換條件,我方必須承諾:2003年11月13日,南通附院沒有損壞過施建萍輸尿管及膀胱。當時,我的姐姐因腹腔炎症嚴重,南通附院一直不予治療,所以,沒有同意張志城提出的條件,請求張志城判令南通附院對施建萍先予搶救治療,亦未能得到張志城支持……

2004年10月05日上午,張志城電話通知我,說南通附院已經和他商量好了,南通附院已經同意先支付施建萍1萬元錢醫療費,張志城叫我第二天去南通附院醫務處仇永貴辦公室去取錢。10月06日上午10:30分,我在南通附院醫務處見到了仇永貴,並向他說明了來意。仇永貴又叫我去找婦科主任鐘兆蘭,現由是要請鐘兆蘭先簽個字,然後再至仇永貴處領錢。10:45分左右,我到了該院婦科,值班護士要求我直接去婦科更衣室找鐘兆蘭。到了更衣室,我敲了幾下門,鐘兆蘭從裡面把門打開了。還沒有等我開口說話,鐘兆蘭就連續不斷的大聲喊「救命」!我當時沒有明白發生了甚麼,站在門口,一動也不敢動。與此同時,該院王晨毅、姚海濤等人從我的身後衝進了更衣室,轉向對我喊「不許打人!我不知所措,還是一動也沒有動,就站在更衣室門口。接著,該院戴建軍等數十個保安就來到了我的身後,把我圍起來,對我拳打腳踢,並把我推進了該更衣室內,繼續打我。為了活命,我拚命衝出了更衣室,來到了更衣室外的走廊上,後又被戴建軍等人追上,繼續對我拳打腿踢。戴建軍一邊領著人打我,一邊對我喊:「上一次沒有打死你,今天一定要打死你」!因為害怕,我被迫再一次逃進了更衣室,並把戴建軍等人反鎖在門外。後來,南通市公安局新城橋派出所所長張健、副所長蔡建生等4名公安來了,並把我帶至了新城橋派出所。

在新城橋派出所內,張健所長把我關在了鐵籠子裡,親自帶人對我進行了長時間的嚴刑拷打,張所長邊打我,邊對我說「南通附院每年給我們新城橋派出所十幾萬元,非常支持我們的工作,你給他們找麻煩,就是給我們找麻煩,我們不打你,還能去打誰呢?」10月7日零晨03:30分左右,張所長、蔡建生副所長等5、6名警察,為我拿來一了張空白筆錄紙,強迫我在該空白筆錄紙的右下角上簽字,我不同意。張所長說:「施菊琴,你姐姐施建萍在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已經病危了,只要你在上面簽上名,我們就立即放你回去見你姐姐,如果不簽字,你就再也見不到你姐姐了」。因為當心我姐姐的安危,我被張健所長所迫,只好在他們給我的空白筆錄紙上簽了名。然面,我剛簽完字,張健所長就命人把我關進了南通市看守所內,對我拘留15天……(後來得知,新城橋面派出所在我身上發生的一切,都是原崇川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王華在指使)。

2004年10月8日07:30分,我姐姐感覺身體良好,早飯在南通市人民醫院內病床上吃了兩碗餛飩。07:50分許,醫院護士給我姐姐掛藥水,藥水掛上足3分鐘,我姐姐就大喊心口痛,頭痛、感到呼吸困難。我大姐施建群、母親蘇志芳立即去喊來護士,當護士來到了之後,我姐姐施建萍就已經死亡了。所以,我的家人懷疑施建萍是被南通當局故意謀殺,要求人民醫院立即封存當日為施建萍所掛的不明成份的藥水,要求對我姐姐予以屍檢,南通市人民醫院了毀滅罪證,3名護士立即上前,把當日為施建萍所掛的藥水瓶砸碎,並搶走掛水用的橡皮膠管……

四、法官張志城拒絕屍檢,試圖抹殺施建萍在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身亡之事實。

2004年10月9日,因為我姐姐死亡,我被南通市公安局看守所「准假」,暫時離開該看守所。當日中午,向南通公安局報案,要求對我姐姐死因予以立案調查,南通市公安局把我阻當在公安局門外,不予立案。當日下午,我在多位證人的陪同下,來到達崇川區人民法院,向該院遞交兩份書面申請書:一、是請求變更我姐姐與南通附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由民事轉為刑事的申請書;二、是請求崇川區人民法院對我姐姐死亡原因予以司法鑑定的屍檢申請書。接待我的是該院法官——張志城。

張志成不同意接待我的上述兩個申請,其理由是這樣對我說的:「附院已經表示不同意你們鑒屍要求,並以書面的形式撤回了其中華醫學會鑑定申請書;我是肯定也不會同意你們的鑒屍申請的。我這樣才公平!我代表崇川區法院向你保證,只要你把你姐姐的屍體火化了,在事後3至5天或一個星期之內,我把你姐姐的案子當作一級醫療事故結案」!但是,我還是把我的上述兩份申請書放在了張志城的辦公桌上(現場證人有:徐桂蘭、沈衛琴、姚永嘉、潘惠國等)……

2004年12月30日,該案主審法官張志城,以(2004)崇民一重初字第001號民事判決書對該案作出了判決,其在該判決書審理查明之中,把我姐姐施建萍在南通市人民醫院被謀殺身亡之事實,捏造為:「2004年9月26日,施建萍因胃癌晚期伴出血,乳腺癌術後住入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2004年10月8日出院,當日病故」;同樣,南通市人民醫院也在張志城捏造該事實之前,在我姐姐的病歷上,把我姐姐在該院死亡的事實,捏造為:「2004年10月8日,主動離院」……

——2004年10月8日,我姐姐施建萍在南通市人民醫院被謀殺的事實,被法官張志城、南通市人民醫院徹底抹殺,否認了……

五、公安部助紂為虐,喪心病狂,打傷施菊琴心、肺和腎臟。

2009年12月28日,我依法至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上訪。當日上午10:40分,公安部指使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王華(原南通市崇川區公安分局副局長:2004年10月7日,參與陷害、監禁施菊琴,10月8日謀殺施建萍的主要參與人),把我抓入公安部接待室內,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胸部,並用腳狠踢我的下身,把我打昏在接待室內,長久不省人事……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當我在地上慢慢甦醒後,公安部的人還問我:「你看清楚打你的人是誰了嗎,你認識他長得甚麼樣子沒有啊?並繼續把我關在公安部內,對我進行毆打和凌辱達數小時。由於此次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王華在公安部內對我的毆打,我的心臟、肺部受傷,咳嗽、吐血不止……

2010年03月09日,我的心、肺之傷未任何好轉,我強忍著傷痛,勉強再次來到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要求公安部依法處理兇手,為我治傷。當日上午11:20左右,公安部內一名掛著「工作組」牌子的警察接待我,表示先為我治傷,把我領出接待室門外,叫來一位陌生男人,讓我跟他去醫院。

但是,該男子卻並不是送我去醫院,而是叫來了同樣和他形跡可疑的幾個男人,試圖對我實施綁架、搶劫,我被迫向「110」報了警,被帶到了北京東華門派出所。之後,我被南通市公安局從東華門派出所強行綁架至南通市駐京辦。在駐京辦內,自稱是受僱於公安部和南通市政府的三名男人,在關押我的房間內,再次對我進行了毆打,他們邊對我拳打腿踢,邊對我說:「明確告訴你,我們3個就是你們政府和公安部派來給他們出氣的……今天,我們在這屋子裡打死你,也不會承擔半點責任,一切責任全部由公安部和你們的政府來買單」!之後,其中一個人用勁在我的左後腰狠狠地踢了幾下,我因疼痛,當場昏死過去了。第二天上午08:30分,我被該3名男人綁架南通市北閣飯店(南通政府設立的黑監獄),遭南通政府的繼續監禁……

尊敬的胡錦濤總書記:

作為該案受害人、申訴人,我施菊琴向您領導下的黨和國家機關依法申訴已經10年之久了,上述問題不但沒有得到依法處理,反而屢屢遭到黨和國家機關的打擊和迫害,致使我的心、肺、腎臟於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被打傷,我因無錢醫治,至今未癒,已以完全喪失勞動和自理能力,我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訴多年的「施建萍與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申訴案仍舊沒有得到該院依法受理。所以,今天在此冒死給您寫去這封公開信,向您及您領導的黨中央簡要反映上述事實,希望能夠得到您的幫助,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我2008年05月06日再次向該院申訴的《請求再審申訴書》申訴的八條申訴事實與主張給予依法核查、受理,請求中國共產黨及時、依法還申訴人全家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為感!謝謝!

附:

1、2008年05月06日,施菊琴《請求再審申訴書》(http://space.aboluowang.com/11194/viewspace-10053 )
2、2010年09月23日,施菊琴《關於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王華等行兇傷害施菊琴的情況材料》(http://space.aboluowang.com/11194/viewspace-10061 )
3、2009年05月26日,施菊琴《關於中共江蘇當局迫害施菊琴人權的情況反映材料》(http://space.aboluowang.com/11194/viewspace-10062 )

江蘇/施菊琴
日期:2011年6月6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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