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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護士PO切腹照 遭罰1.2萬停業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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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日有護理人員將病患傷勢血腥照片張貼於臉書引發網友高度討論一事,新北市衛生局獲悉後,依違反護理人員法規定,向她開罰新台幣1萬2,000元,加上停業1個月的處分。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2日晚間和家人吵架,隨後拿起菜刀狂砍腹部,被送往亞東醫院急救。急診室內的何姓女護士,拍下男子傷口血腥照,將照片放上臉書,寫下「哈好久沒看到我喜歡的人體了」,網友紛紛指責該女,表示護士不顧病人隱私,實在太沒醫德。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已約談該名護理人員,雖該名護理人員對於自身不恰當行為表達後悔及道歉,她違反護理人員法第28條洩漏祕密規定,依同法第33條將處1萬2千元罰鍰,另針對違法第35條規定部分將予停業1個月處分。

衛生署指出,該護理人員確實違反護理人員法第28條「護理人員或護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祕密,不得無故洩漏」之規定,則依護理人員法第33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衛生署呼籲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在網路分享心得文章時,應尊重病人隱私,對於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應予以保密,並恪遵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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