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水客三次走私被內地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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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香港水貨客因走私被深圳海關刑事拘留,成為《刑法修正案》實施後全國首個因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人。

據內地媒體報道,深圳海關人員上星期六在一名從羅湖口岸入境的香港男子行李內,檢獲近100個無報關的無線路由器。他聲稱受僱攜帶這批貨物,可獲100元酬勞。海關調查發現,這名男子在5月1日及本月9日,已有2次走私紀錄,分別從深圳灣口岸及羅湖口岸入境,走私貨品包括2台手提電腦及45部手機,並已被行政處罰。

內地《刑法修正案》於5月1日起實施,規定,一年內走私2次,遭行政處罰後再走私,可以被刑事立案及拘留,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以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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