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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行竊殺人 一審判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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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日電)台中市東勢區一名莊姓男子去年闖入鄰居家中行竊,被在家的李姓婦人撞見,怕犯行敗露而殺害李婦。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20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20歲的莊男,住台中市東勢區,去年7月中旬發現吳姓鄰居停在住處前的機車鑰匙孔上,插有機車與大門等鑰匙1串,乘機竊取;8月18日下午,莊持竊得鑰匙打開吳姓鄰居家大門,入內搜尋財物,準備行竊。

吳姓鄰居的妻子李姓婦人,在2樓房內休息驚覺異狀,起床查看撞見莊男,雙方在2樓的樓梯口發生拉扯;莊男將李婦推下樓再拖回2樓房內,因怕犯行敗露,先以房間內吹風機的電線纏勒李婦頸部,再持水果刀殺害後,逃離現場。

李婦因出血性休克而當場死亡,家屬返家後發現報案。經警方調查、鑑定比對,發現李婦雙手指甲內留有疑為涉案人的表皮組織DNA,與採集到莊的唾液DNA相符,而將莊拘提到案調查,並起出相關犯案證物。

判決書指出,莊男強盜殺人等犯行,手段殘暴,判處有期徒刑20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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