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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返臺投票 須辦選舉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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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訂於明年1月14日舉行。8月23日下午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主任張景南在該中心大禮堂舉辦「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宣導說明會,經文處副處長孫習忍、組長周進忠、領務組組長張必強與會說明有關事項,並回答民眾提問。

孫習忍表示,中央選舉委員9月15日起開始受理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至12月5日截止,經文處領務組、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即日起將提供僑民諮詢服務,並備妥相關法規及申請表等,以方便僑胞索取,歡迎符合資格的僑胞踴躍返臺投票。

張景南詳細解說了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有關注意事項。他強調,現在臺灣仍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1年1月14日前(包括當日)出生。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澎金馬)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即民國100年 7月14日前已設籍)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事務所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張景南說,戶籍已遷出之海外國民,符合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條件為年滿20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國外者。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

張景南說,申請返臺投票可親自申請登記,也可委託親友申請登記。採取郵寄方式申請者,應於12月5日(包括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憑)。

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可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 //www.ocac.gov.tw)下載,或至外交部各地駐外館處、僑務委員會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此外,還可以影印申請書,亦可依格式自行製作使用。

張景南說,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民國100年12月14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選舉人名冊將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原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若發現錯誤或遺漏,得於公告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張景南提醒,投票日期是2012年1月14日(星期六),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止。返臺投票人應前往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設置之投票所投票,詳細投票所別及地點,會在「投票通知單」上註明。如無「投票通知單」,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投票所,屆時在投票所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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