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抗稅失敗 補稅6百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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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名模林志玲抗稅失敗,這宗抗稅風波經過6年後已經定讞,確定被國稅局要求補稅高達684萬。林志玲25日在東京得知消息後,當天深夜即透過簡訊表示:「立即補繳」。

林志玲六年前被台北市國稅局查到連續3年漏報薪資所得1732萬,被要求補稅及罰鍰共819萬多元,為此林志玲曾經親自出庭,解釋自己並沒有逃漏稅,並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定林志玲並無故意逃漏稅,已撤掉135萬元的罰鍰,但認定林志玲當時受僱凱渥公司,由凱渥對外簽約,不符合「執行業務所得」,應屬薪資所得,因此補稅的部分確定敗訴,林志玲得補繳684萬元的稅金。

林志玲日前在東京得知消息後,當天深夜即透過簡訊表示:「立即補繳」。26日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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