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欲將秘密關押監視居住合法化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8月28日訊】根據2011年8月28日《法廣》的報導,中共準備修改一項條文,從而使對一個人秘密監視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做法變為合法。這一刑事法修改意見受到一些中國人權捍衛者的強烈抵制,認為這將使目前在中國出現的讓一些維權人士和律師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蹤」的違法現狀合法化。

中共欲改《刑事訴訟法》

2011年8月24日上午,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次刑訴法修改內容多,增加和修改的條文占現有條文總數的近一半。

其中關於秘密監視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內容有三條。(1)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2)公安機關可以決定由特定人員實施秘密偵查,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3)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秘密偵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秘密拘留的有: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涉嫌國家安全犯罪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屬地點和時間的情況下秘密拘留六個月。

人權組織:欲使違法現狀合法化

這一刑事法修改意見受到一些中國人權捍衛者的強烈抵制,認為這將使目前在中國出現的讓一些維權人士和律師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蹤」的違法現狀合法化。設在香港的人權組織「對話」的負責人 Joshua Rosenzweig認為:如果這樣修改刑事法的話,「被失蹤」的事件將越來越多。他指出,艾未未就是在被秘密監禁3個月後才在今年六月被釋放的。

中共的法律是為了維護中共的統治

中國的政治課本中明確指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反映。在中共的黨章中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這說明中共的法律是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統治而服務,是其統治中國人民的一種階級工具。

中共憲法序言中明確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該句話明確表明了,中國的法律要在中共的領導下,來健全法制;是要根據其發展的需要下,來健全法制。

《維基百科》指出,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有觀點認為這是在迴避公民的概念,因為中國人民只是一個政治概念,是指擁護社會主義政權的人群。由此得出,中國的公權力並非來自所有國民,而是其中的一部份。

中共前黨魁毛澤東曾說:「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有評論指出,在共產黨眼裡,如果法律不能被用於「階級統治」,那就是一紙空文。

時評家:中共從來不講法律

著名時評家齊治平此前撰文指出,共產黨從來不講法律,可是它又一再宣稱要「依法治國」;共產黨對法輪功從來不講甚麼法律,可是它又一再濫用「刑法第三百條」枉判法輪功學員。

他指出,要真正看清共產黨與法律的關係,我們必須首先區分二個概念,即「尊重法律」和「利用法律」二者之間是有根本區別的。

如果區分了這二個概念,你就會看到:共產黨從來沒有真正尊重過法律,它只是在一味利用法律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他指出,中共決不會用法律來維護人民的權利和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只用法律來約束別人,施行暴政而已。

這一切只能說明共產黨是成熟的政治流氓,它只是在「以」法「制」國,而不是「依」法治國,它只是在玩弄法律以方便推行其暴政。

(責任編輯:張頓)

相關新聞
中共秋後算帳 傳《青年報》副總編被撤
中共的孔子:從破「四舊」到「申遺」
蔣中正:中華文化無人可毀滅 中共獸性不相容
山寨天堂 中共「賤黨偽業」又一樁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