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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家庭照顧假 台立委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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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29日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比照公務員1年可享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指出,只修〈性別工作平等法〉,將使勞工看得到吃不到。民進黨黨團提案增修〈勞基法〉第43條,主張勞工因天然災害事由請假時,比照公務員給予公假,使勞工與公務員在天災發生時請假有一致性,修法才完整。

蔡煌瑯3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原本勞基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他指出,修法時將加上「因天然災害提出請假者,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上表示,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針對家中有12歲以下需照顧的小孩給予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委會初估,雇主單日薪資負擔共計3.8億元,乘上最多5日的有薪照顧假,總負擔不超過20億元,不會對整體企業造成太大衝擊。

對勞委會有意限制家中有12歲以下幼童才給家庭照顧假,蔡煌瑯認為,不應有限制門檻,應一體適用。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則指出,基於倫理和社會和諧,企業會有同理心,不會反對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但前提必須是針對天然災害,以及家中有12歲以下的孩童,且反對透過修法硬性規定1年可請幾天假,因這種政策感覺像是政府於選舉期間所開出的社會福利支票,變相要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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