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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家庭照顾假 台立委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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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总统马英九29日指示劳委会研议修法,让劳工比照公务员1年可享5天有薪家庭照顾假。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蔡煌琅指出,只修〈性别工作平等法〉,将使劳工看得到吃不到。民进党党团提案增修〈劳基法〉第43条,主张劳工因天然灾害事由请假时,比照公务员给予公假,使劳工与公务员在天灾发生时请假有一致性,修法才完整。

蔡煌琅30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原本劳基法第43条,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他指出,修法时将加上“因天然灾害提出请假者,应给予公假,工资照给”。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国民党立院党团记者会上表示,将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针对家中有12岁以下需照顾的小孩给予有薪家庭照顾假。劳委会初估,雇主单日薪资负担共计3.8亿元,乘上最多5日的有薪照顾假,总负担不超过20亿元,不会对整体企业造成太大冲击。

对劳委会有意限制家中有12岁以下幼童才给家庭照顾假,蔡煌琅认为,不应有限制门槛,应一体适用。商业总会理事长张平沼则指出,基于伦理和社会和谐,企业会有同理心,不会反对劳工请家庭照顾假,但前提必须是针对天然灾害,以及家中有12岁以下的孩童,且反对透过修法硬性规定1年可请几天假,因这种政策感觉像是政府于选举期间所开出的社会福利支票,变相要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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