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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流感請照顧假 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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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7日電)行政院勞委會今天指出,若要照顧因H1N1新型流感停課的子女或生病家屬,在 5人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的受僱者可請家庭照顧假,全年最多7天,雇主不得拒絕,但比照事假,可不給薪。

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照樣給薪,但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可不給薪,公私部門的請假待遇大不同,勞工團體質疑不公平。

勞工委員會官員說明,公務員和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都是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但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仍要回歸既有事假規定,公務人員現行事假規定照常給薪,但勞工請假規則明定事假不給薪。

不過,官員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出其它不利處分。

至於因新流感請家庭照顧假是否啟動政府補貼薪資機制,官員表示,薪資補貼必須有特別條例立法授權,將視行政院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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