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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司法黃牛案 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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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去年間以詐欺罪將陳從一審的12年改判7個月。最高法院今天認為更一審理由不完備,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法院一審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審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7月,刑度驟減引發各界譁然,也引發合議庭意見不同的風波。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將更一審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受命法官崔玲琦和陪席法官陳恆寬今天得知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均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非利用職務機會向梁柏薰詐取財物,但陳哲男當時擔任總統府副祕書長,職務上有督導典禮、交際、或其他交辦事項,且陳哲男曾安排前總統陳水扁參加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是否沒有與司法或檢察機關首長聯繫、接觸的機會,更一審合議庭均未明白審認。

最高法院指出,若陳哲男確有與司法相關首長接觸機會,則陳哲男詐財是否「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或與當時的總統府副祕書長職務沒有關連,更一審判決都未深究,就認定陳哲男只涉犯普通詐欺取財罪,調查未盡,理由不備。

最高法院並指出,陳哲男與時任另位副祕書長互為代理職務,92年間正值大法官提名作業,陳哲男有無襄助祕書長參與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業?若有,能否認定與司法機關毫無關聯?因事涉陳哲男是否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事實尚欠明瞭,因而將案件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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