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兒子所持槍 疑為大殺傷力仿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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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報導)自李雙江之子李天一開寶馬車打人事件發生後,對於李天一的年齡是否滿16週歲,車裡的那把「衝鋒鎗」是屬甚麼性質,質疑聲一直不斷。有媒體指出,寶馬車上的槍械疑似M4SS的電動仿真槍,稍加改裝其威力即可殺人,可定為槍支標準。近日網上也傳出一段李雙江一家上電視的訪談節目,網友稱是2006年的節目,則李天一年齡或超16歲。

9月6日晚,在北京一小區門口,李天一及友人駕駛一輛無照寶馬和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打一對夫妻。在事發過程中,有人拍到其車內藏有一把「衝鋒鎗」,後經北京市警方調查,得出的結論為「塑料材質玩具槍」。而李天一因未滿16歲,不構成刑事處罰,因此拘留時間未超過15個小時即被釋放。

「衝鋒鎗」達槍支標準

據中國網絡電視台報導,通過網友貼出的槍型圖片與事發現場記者拍到的「衝鋒鎗」照片對比,李天一寶馬車上的槍械與美國製造的M4卡賓槍相似,有網友指出該槍應為型號為M4SS的電動仿真槍,稍加改裝即可殺人,並貼出網絡購買的網址。

登陸該名為「暴雨戶外」的網站,這把型號為M4SS的按1:1的比例放置,以電機驅動,總重量為5千克,槍長77-85厘米,如使用0.2克BB彈,其初速可達130米/秒左右,連發頻率可達800-1000發/分鐘。在一段測試此槍的視頻中可看到,該槍可以擊穿一個易拉罐的兩壁,在多發連續射擊下,塑料子彈輕鬆將易拉罐擊癟,罐體呈蜂窩狀。


幾十發BB彈將易開罐打碎。(網路視頻截圖)

根據出台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使用其提供的槍彈彈丸槍口比動能公式,由BB彈質量及槍口初速度可計算出這款M4SS的仿真槍彈丸槍口比動能5.915焦/平方厘米,遠超公安部《仿真槍認定標準》中的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這一標準,甚至達到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中認定為槍支的標準。

在全國曾多次破獲此類支買賣的案件,也有不少愛好者因為收藏仿真類被拘役甚至判刑,如北京昌平於2010年2月以非法持有罪判處收藏了5支的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對於北京市公安局確認該槍為塑料玩具槍的聲明,網民說:由於軍二代李公子的強勢介入M4SS終於得到了正名:「塑料玩具槍」。


《魯豫有約》的電視採訪中,李雙江指著屏幕上他的兒子說:「這是12歲吧?」(視頻截圖)

網友質疑李雙江疑偽造兒子出生年齡

對於李天一是否未滿16歲,有網友稱發現在2006年《魯豫有約》的訪談節目中,李雙江指著屏幕上他的兒子說:「這是12歲吧?」。對此網友指出,5年過去了,李天一怎會是15歲?莫非時光倒轉?並說,李雙江涉嫌與北京公安局合夥偽造兒子出生年齡,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經大紀元記者核對,該訪談節目應為2011年2月的《魯豫有約》——李雙江多面人生,所以網友所質疑的年齡造假比較難斷定。

記者還發現之前有媒體報導說,李天一是1997年出生,也有報導說是1996年4月生。

李向陽律師向大紀元表示,對於仿真槍,中國刑法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刑法》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所述,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違反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律師認為,李雙江的兒子,所帶的這把槍有殺傷力,依據有關槍械管理條例上看,持這樣的槍就是違法行為;再有,打人者也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刑法條例的,應該構成刑事案件。根據中國的法律,只要是超過16週歲以上,就應該負責全部的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他還說,中國的法律是比較亂的,是用來制裁弱勢群體,保護既得利益集團的。「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因為李雙江是強勢的一方,他們會把這件事情解脫刑事責任。在中國這個專制政權統治下,弱勢者受到了傷害後往往是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處理的,最後這件事情也只能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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