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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癌末 女方求情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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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5日電)台東1對同居男女,男友酒醉出言恐嚇,女方提告後發現男友肝病末期,故向檢察官求情,給予職權不起訴,但男友必須依違反家暴法接受戒酒治療;未料男子拒絕戒酒,遭檢方起訴。

住在台東縣太麻里鄉金崙村簡姓女子,認識同村洪姓男子,進而同居,生下3名小孩。小孩出生後,遊手好閒的洪姓男子變本加厲,每日酗酒,簡女不得已帶著小孩離開。

去年10月3日,洪姓男子酒後前往簡女住處,欲探望兒女,簡女不想讓小孩看到父親「醉態」,阻止洪男進入。洪男心生不滿,揚言「放火燒死全家」,簡女擔心小孩安全,報警處理。

警方依恐嚇罪嫌將洪男移送偵辦,檢方偵辦時,洪男被檢驗出已經是肝病末期,簡女不忍,向檢察官求情,檢察官同意職權不起訴處分。雖然刑事不起訴,不過,簡女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保護令,要求洪男必須接受6個月的「戒除酒癮治療」。

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洪男必須在今年2月9日前接受戒酒治療;未料,洪男拒絕戒酒,當地警方不得已只好將洪男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移送偵辦,台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予以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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