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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折舊合理 高鐵盼展延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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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5日電)台灣高鐵上週公布今年上半年財報,首次有獲利,台灣高鐵在欣喜之餘,仍不免憂心折舊計算方式對財務不樂觀,積極向交通部爭取延長營運特許期的年限,讓折舊合理化。

交通部與台灣高鐵公司簽訂的合約,高鐵營運特許期是35年,若從民國87年7月計算,已滿13年,而依照合約,高鐵設備折舊須在特許年限內完成,因高鐵是在96年3月正式通車,換算設備折舊年限約26年,台灣高鐵認為不合理。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在民國98年9月上任時,就主動表示,要爭取延長高鐵35年特許期,最近與媒體餐敘時,再指出受限不合理的折舊年限,讓高鐵原可更亮眼的表現打了折扣。

歐晉德說,高鐵土建設備壽命可達100年,機電設備也有60到70年,依合約卻要在26年內全部折舊完,對高鐵不公平。

高鐵營運4年多,累計虧損超過新台幣700億元,今年上半年首次有盈餘,台灣高鐵分析,除了客量攀升外,因融資重組後有助利息支出下降;不過,折舊問題仍在,去年折舊攤銷成本比例達45%,還是很高。

台灣高鐵希望,營運特許期延長後,可使折舊年限拉長,有助公司有更多收入還債,公司財務也會更穩健。

交通部也理解,如果折舊期拉長,對改善高鐵財務會有很大幫助;不過,高鐵特許期適用的會計準則是全世界都通用的規定,如何在不違法情況下,讓特許期延長,使得折舊期變得更合理,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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