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騎士防汛路摔傷 河川局判賠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江姓騎士行經高雄市彌陀區1處防汛道路旁,為閃避對向來車撞上混凝土突出物受傷而求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管理人第六河川局未依法取締私設突出物有過失,判賠新台幣16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江姓騎士民國98年5月間行經彌陀區這處防汛道路旁,為閃避對向砂石車,撞上漁民私自鋪設養殖用水管的混凝土突出物,認為管理人第六河川局未依法取締,導致因路面突出摔倒,要求賠償71萬元。

判決書表示,被告主張,防汛道路專供防汛、搶險運輸用途,沒有必要達到公眾通行安全的程度,且設有警告標誌,不論突出物為何人所設置,不影響防汛等功能,自無加以排除的義務,並無疏失。

判決書說,承審法官審理認為,混凝土突出物高於路面0.6公尺,妨礙行車安全,被告應負管理不當責任,但江姓騎士未注意行車狀況,閃避突出物,也應負責,判決被告應賠償16萬8000元,全案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