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光污染 業界作業指引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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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針對戶外燈光可能引起滋擾及浪費能源,向戶外燈光裝置業界發出作業指引,要求戶外招牌晚上11時後逐步關燈,並設三級制,分區限制光度。但有環保團體認為指引缺乏法律效力,無法對應香港日益嚴重的光污染問題。

政府委任的小組計劃年中對光污染訂出指引,涵蓋戶外燈光裝置設計、安裝和運作三方面,範圍包括燈光裝置的設計規劃及操作時段、光污染控制措施、以及能源效益措施等。

小組初步建議把晚上11時至第二天早上7時列作管制時段,戶外招牌燈光要先調暗,到晚上就關燈,實質要調較多暗和甚麼時候關燈,會分三區管制,商住區容許光度最高,但純住宅區就要較暗和提早關燈,郊區就最嚴。預計小組年中推出初步指引供公眾討論。

指引主要供照明設計師、承辦商、裝置擁有人、物業管理公司及用戶參考。另外,早前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正著手研究制訂一套適用於規管香港戶外燈光的技術標準,並會就解決戶外燈光滋擾及能源浪費問題,向政府提交建議。

光污染早已影響觀星,每晚幫大學監測18區夜空亮度的香港大學物理系研究項目經理蘇柱榮就發現光污染有新趨勢,以上月的一晚為例,到零晨1時,九龍的油尖旺區固然未夠暗,就算新界的沙田、大埔,甚至天水圍,也看不到星光。蘇柱榮相信與商舖大廈的燈越開越夜有關。

對於當局的指引,環保團體地球之友認為缺乏法律效力,無法對應本港日益張狂、放肆的光污染問題。

地球之友認為,當局應立法管制光污染問題,並建議當局「設定熄燈時間」,按「國際照明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llumination, CIE)的建議,商舖須不遲於晚上11點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照明(經營中店舖可獲一定豁免);「分區管制戶外照明」則按「郊區及住宅區」、「商住混合區」和「商業區」等不同區分,實施不同的照明規管,以平衡環保與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菡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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