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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上班 台雇主需給薪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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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總統投票日進入倒數階段,不過投票那天若還要工作是否可請假?對此勞委會表示,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如果當天要工作,雇主應該給薪給假;不過雇主與勞工約定當天仍出勤,雇主則要加給工資,至於原來當天就是休假日者,就不另給薪給假。

勞委會表示,大選投票日是法定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則應發給加倍工資,且要給勞工合理的投票時間,不能妨礙勞工投票。至於投票日放假,是以凌晨0時到深夜12時連續24小時來計算;且由於許多行業非週休二日者,或是採輪班制,只要投票日當天排定要上班,雇主依規定應給具投票權的勞工放假一天。

另外,如果勞工當天要請假投票,雇主也給薪給假;但若勞雇雙方同意勞工當天仍出勤,勞工又請假2個小時去投票,雇主不能反對,且勞工投完票後回去上班,上班工時應算加班,雇主應給假日工資。

勞委會強調,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除可處2-30萬元罰鍰外,主管機關還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雇主並應補給工資。◇

(責任編輯:陳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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