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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上班 台雇主需给薪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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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总统投票日进入倒数阶段,不过投票那天若还要工作是否可请假?对此劳委会表示,具有投票权的劳工,如果当天要工作,雇主应该给薪给假;不过雇主与劳工约定当天仍出勤,雇主则要加给工资,至于原来当天就是休假日者,就不另给薪给假。

劳委会表示,大选投票日是法定假日,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则应发给加倍工资,且要给劳工合理的投票时间,不能妨碍劳工投票。至于投票日放假,是以凌晨0时到深夜12时连续24小时来计算;且由于许多行业非周休二日者,或是采轮班制,只要投票日当天排定要上班,雇主依规定应给具投票权的劳工放假一天。

另外,如果劳工当天要请假投票,雇主也给薪给假;但若劳雇双方同意劳工当天仍出勤,劳工又请假2个小时去投票,雇主不能反对,且劳工投完票后回去上班,上班工时应算加班,雇主应给假日工资。

劳委会强调,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除可处2-30万元罚锾外,主管机关还可公布事业单位或事业主名称、负责人姓名;雇主并应补给工资。◇

(责任编辑:陈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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