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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用多查證 合法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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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南報導)台南市勞工局近日受理一檢舉案,偕同移民署至台南醫院查察,於病房發現一位照顧阿公的外國人,經查察為逃逸外勞並偽造居留證非法工作,未盡查證的雇主表示係由不知名的第3者轉介、及聽信該外勞自稱為外配即予雇用,被以違反就業服務法涉非法雇用裁罰15萬元。

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表示,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雇外國人工作,我國採許可制,未經許可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而外籍配偶為例外規定,雇主於醫院未經查證遭受處罰已有多起,而在醫院有很多非法媒介看護的,病患家屬務必盡到查證義務,若有疑問可將外配帶至移民署06-5813019或警察局06-6322210查證,才能免疏失之責。

台南市勞工局表示,雇主於聘雇未取得國籍的外籍配偶,雖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仍負有查證該外國人,是否符合雇用要件的義務,並於雇用後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如有偽造證件者,勞健保相關單位會退件。

因此,勞工局請雇主熟記「聘任外勞234,雇用外勞不出事」警語,避免違法而遭到罰款處分。其中2不為,包括不雇用未經查證的外國人、不輕易聽信非法仲介的言詞;3必問,包括是否為合法仲介公司、是否為合法引進的外勞、及工作內容與地點是否符合;4查驗,包括查核證件、核對身分、詢問家庭狀況、投保勞保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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