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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雇用多查证 合法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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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南报导)台南市劳工局近日受理一检举案,偕同移民署至台南医院查察,于病房发现一位照顾阿公的外国人,经查察为逃逸外劳并伪造居留证非法工作,未尽查证的雇主表示系由不知名的第3者转介、及听信该外劳自称为外配即予雇用,被以违反就业服务法涉非法雇用裁罚15万元。

劳工局副局长余保宪表示,为保障国民工作权,聘雇外国人工作,我国采许可制,未经许可者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工作,而外籍配偶为例外规定,雇主于医院未经查证遭受处罚已有多起,而在医院有很多非法媒介看护的,病患家属务必尽到查证义务,若有疑问可将外配带至移民署06-5813019或警察局06-6322210查证,才能免疏失之责。

台南市劳工局表示,雇主于聘雇未取得国籍的外籍配偶,虽不需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仍负有查证该外国人,是否符合雇用要件的义务,并于雇用后依规定投保劳健保,如有伪造证件者,劳健保相关单位会退件。

因此,劳工局请雇主熟记“聘任外劳234,雇用外劳不出事”警语,避免违法而遭到罚款处分。其中2不为,包括不雇用未经查证的外国人、不轻易听信非法中介的言词;3必问,包括是否为合法中介公司、是否为合法引进的外劳、及工作内容与地点是否符合;4查验,包括查核证件、核对身份、询问家庭状况、投保劳保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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