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遭紐約州提起詐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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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嚴海綜合報導)紐約州總檢察長施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於10月1日就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Bear Stearns)所設計及銷售的房貸擔保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對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 Co)提出民事詐騙訴訟。

這是由美國總統奧巴馬於今年早些時候創建的住宅按揭抵押證券工作組的第一個動作。此工作組宗旨為追查導致金融危機爆發的不當行為,並且它將在未來追查更多的類似案件。

摩根大通於2008年3月以每股2美元的價格收購了貝爾斯登。該訴訟案指控貝爾斯登未能確保其在2006年和2007年包裝和銷售的住宅按揭抵押證券所用貸款的品質,並導致投資者們損失了超過225億美元,相當於證券原始值的四分之一。

訴訟案指控貝爾斯登所進行的檢查品質有「嚴重的長期問題」,而且它「為了提高證券的數量」而在企業經營評估(due diligence process)過程中做出妥協。此訴訟還指控貝爾斯登有系統性的放棄承銷(underwriting)指導綱要。總檢查長要求摩根大通為直接或間接的欺詐和欺騙性行為引起的損害而支付數額不詳的賠償。

摩根大通在其聲明中指出,訴訟所涉及的事件由收購前的貝爾斯登投資銀行所為。摩根大通聲明說:紐約州總檢查長的民事訴訟涉及前貝爾斯登。此公司由我們在美國政府的授意下於一個週末之內所收購。此投訴是完全關於該公司歷史行為的。

摩根大通發言人伊萬哲利斯蒂(Joseph Evangelisti)表示,該銀行有意就訴訟提出質疑。他就總檢察長「從來沒有向我們提供一個反駁這些指控的機會就決定採取民事訴訟而感到失望。」

住宅按揭抵押證券工作組(The 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Working Group)主旨為調查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夕有關高風險房貸的彙集和銷售。該工作組包括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住房和城市發展部(the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及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此工作組的共同主席施奈德曼於9月20日告訴路透社說,他的辦公室不久將採取行動。他還預計他在同一工作組的聯邦級同行們也會這樣做。

施奈德曼在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訴訟是基於紐約州證券懲處欺詐行為的法規——《馬丁法案》(Martin Act)。此法案並不需要證明公司的欺騙意圖。

這已不是貝爾斯登第一次成為金融危機中的核心公司了。早在2008年6月,兩位前貝爾斯登對沖基金經理就被聯邦檢察官指控就他們基金的財務狀況欺騙投資者。他們的基金曾大量投資由次級房貸所支持的房貸證券。這兩名經理後來被無罪釋放。

今年對摩根大通及其首席執行官戴蒙(Jamie Dimon)來說是動盪的一年。聯邦當局此刻正在調查摩根大通近60億美元的交易損失。上個月,美國電力監管機構要求此銀行證明它並沒有提交誤導性資料而違反聯邦法規,而且也沒有在同監管機構和加州電力網運營商打交道時故意遺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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