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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兒童優惠採年齡 藍立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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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修法,規定政府機關、公、民營交通設施、事業提供兒童優惠,不以身高,而以年齡為標準。

王育敏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設施收費標準不一,有的以身高90公分為優惠標準,部分則定為115公分,展覽則是身高低於90公分免費。

她說,現在孩子發育較好,許多孩子雖只有2歲,但身高已超過業者規定的優惠標準,收費環境對兒童及家長不友善。

王育敏表示,參照國外經驗,多以年齡做為優惠認定標準,並對一定歲數以下兒童免費;如巴黎博物館,18歲以下兒少免費,日本大阪環球影城開放未滿4歲幼童免費入場。

她準備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府機關(構)、公營及民營交通設施、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應以年齡為標準,且對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給予免費優惠;如果業者違規,主管機關得要求改善。

根據王育敏修法條文,公、民營交通設施、娛樂場所或餐飲業未來要納入優惠規範,且她認為年齡限制應訂在未滿4歲兒童免費。

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趙天麟受訪時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但法規適用範圍應限縮在公營機構,以免公權力過度介入市場機制,衝擊民間營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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