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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容積轉私用 建商開放空間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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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府鼓勵建商多利用「容積移轉」騰出空間,除增加建物價值,同時也能提供市民享用更多綠地。但有議員在議會踢爆,建商利用「開放空間獎勵容積」辦法,讓房子愈蓋愈高,多賣好多錢,但給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是假的,都成了住戶私人空間。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強調,「開放空間」不能違規使用,市府會持續清查並拆除。

依「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容積移轉」是指一宗土地得移轉到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開放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是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也就是留開放空間給公眾使用。

議員謝志忠指出,高級豪宅1棟動輒7、8千萬元,屋主非權即貴,他實際勘查發現,這些豪宅建築依規定要留給公眾的「開放空間」,不是被圍起圍籬、就是做了水池,豪宅外的民眾根本不得其門而入,「開放空間」根本是假的。

他說,「開放空間」是透過「容積移轉」換來的,政府法規規定如果容積移轉,就要釋出空間給公眾使用,而建商利用「容積移轉」將房子蓋得越來越高,多賣好多錢,但留給公眾的「開放空間」,卻被移做豪宅的私人空間。

謝志忠拿出多張到幾豪宅現場拍的照片說,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或者違規使用。」但我看到的情形是,有的設水池、有的設圍籬,所謂「開放空間」,其實只供豪宅民眾使用,而且情況很普遍,不是只有一家二家,這是假的開放空間;他要求都發局2週內,全面清查究竟有多少豪宅違規使用。

議員蔡雅玲則認為,這不是只有豪宅問題,其實整個制度面都要檢討,她認為,「興建中的房子,更應該符合法令規定。不能讓建商以此招攬生意,其實是在欺騙購屋者,同時也犧牲市民權益!」

何肇喜表示,「開放空間」為獎勵容積5%至10%,監察院也有明確指示,「開放空間」絕對不能違規使用,市府會持續清查並拆除違規開放空間,都發局一定會積極面對。謝志忠追問說,住在豪宅都是「權貴」,市府敢下手嗎?何局長強調,「我的眼中只有市民,市府絕對依法、依情、依理執行。」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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