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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行人違規 北市警局:都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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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今(1)日為配合全國警方同步展開的「行人路權」執法,在全市12個行政區各擇定10處路口取締「車不讓人」,同時開罰行人闖紅燈及任意穿越馬路等行為,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希望藉此提醒駕駛人禮讓行人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依現行法律規定,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號誌或號誌為何,都有絕對優先通行路權,車輛不得強行通過,違者罰款新台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至於行人違規的話則開罰新台幣300元。

林基田指出,車不讓人取締項目包括經過行人穿越道,車輛不暫停、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汽、機車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行人穿越道停車或臨時停 車、汽、機車行駛人行道等。而行人違規包含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擅自穿越禁止穿越、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等。◇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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