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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人行人违规 北市警局:都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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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台北市警察局今(1)日为配合全国警方同步展开的“行人路权”执法,在全市12个行政区各择定10处路口取缔“车不让人”,同时开罚行人闯红灯及任意穿越马路等行为,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副大队长林基田表示,希望借此提醒驾驶人礼让行人及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依现行法律规定,行人行走于行人穿越道上,无论有无号志或号志为何,都有绝对优先通行路权,车辆不得强行通过,违者罚款新台币1,200以上3,600元以下。至于行人违规的话则开罚新台币300元。

林基田指出,车不让人取缔项目包括经过行人穿越道,车辆不暂停、不礼让行人先行通过;汽、机车转弯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在行人穿越道停车或临时停 车、汽、机车行驶人行道等。而行人违规包含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擅自穿越禁止穿越、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车道以上之单行道等。◇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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