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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三讀通過危害幼少身心判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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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1日訊】】兒少受虐事件頻傳,台灣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王昊條款」的配套措施修正案,將兒虐範圍由「妨害身體發育」擴大為「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未來若對未滿16歲兒少施以「精神凌虐」都將受罰,最重判刑5年;同時,如果意圖營利施以犯行,除了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新法重點在於增訂虐童要件,過去法案內容只是針對幼少身體有所損害。為了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將透過凌虐或其他方法影響幼童身心健全或發育的行為納為虐童要件,包括以剝奪睡眠、忽略照顧等方式折磨、傷害兒少心理健康,都可能被判刑。

2011年11月,3歲男童王昊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震驚社會,促成此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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