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狀告宗教局 廣東罕見開庭

【大紀元2012年11月25日訊】(自由亞洲記者喬龍報導)廣東省東莞市高步鎮一家庭教會傳道人杜亞平告市宗教局及鎮政府以「非法聚會」為由,對聚會點斷水停電,本週三開庭,情況非常罕見。原告人週五告訴本台,兩被告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推卸責任,否認宗教局曾發出查封通知,但無法向法官解釋公章等提問,案件擇日宣判。此外,山西太原基督徒李茂林絕食五天後,恢復進食,但仍被限制自由。

高步鎮中福普天教會傳道人杜亞平就今年八月被東莞市民族宗教局責令關閉信徒教會點及斷水停電一事,向東莞法院起訴宗教局和鎮政府。本週三上午九點開庭,他週五告訴記者,庭審進行至下午五點半,鎮政府提供斷水停電的證據,屬於偽證:「作為原告,我們請了兩位律師,他們辯護的大概都是假的,他們當然也有證人,村委會的,物業管理,事實上那天,物業管理根本就沒在場,有個老頭上去之後,說得前後矛盾,他又說我們的房東(二房東)沒有及時交房租,是一個糾紛,拖欠房租的事情,因此,他們就說是非政府行為,不是宗教問題帶來的停水電,而是二手房東與物業管理的糾紛」。

本台曾報導,東莞市宗教局官員4月11日曾經登門告知杜亞平非法聚會,併發出責令停止聚會通知,8月20日下午,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理事長黎寒來再次上門,說聚會場所沒有登記,下午四點鐘,教會的六間房被斷水停電,並在房門貼上宗教局發出、蓋有公章的「關於責令停止非法宗教活動的通知」。

被告證詞矛盾法官停審

杜亞平說,他們也請來了三位證人,在庭審中,宗教局沒有官員到庭:「8月20號那天,民宗局通知,卻沒有下來一個人,實際是高步鎮政府執行的,但責令停止非法宗教活動的通知是執行民宗局的行為,宗教局那邊也是很奇妙的。他貼的封條,法律規定是原件,遞送原告,卻是一個複印件,而且沒有直接送達,後來 法官直接問,你這個複印件是怎麼到原告手裡的,被告方律師他也說不清楚,法官又問,你這上面蓋著民宗局的章,問了一系列問題,他們答不上來。法官後來審著審著,乾脆不審了,覺得再審下去就沒啥意思了」。

中福普天教會現有約七十名信徒,大部份是農民工。杜亞平說,宗教局當時希望他們登記到官方三自教會名下,他們拒絕後,指他們聚會違反了廣東省相關條例,作出查封行動。他認為,基督徒正常聚會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安徽省臨泉縣姜寨鎮家庭教會今年8月為當地中小學生舉辦的文化補習班,遭當局驅散。一位同工呂根生在鎮政府大院遭到政府人員辱罵及打傷腰部,他原打算控告打人凶手。他週五告訴記者,事件經本台報導後,當地公安最近主動找他協商解決,並承諾會展開調查:「十八大召開之前找過我,他們說把這事處理一下,你們那邊做了(報導),可能起了一點效果,我也沒有(向上)反映,也沒有控告,就是你們那邊報導了之後,可能是外交部追這件事了,他們追這件事要下面處理一下,昨天(11月22日)我把那個醫藥費收據,剛交上去,他們現在正在調解」。

李茂林結束絕食身體虛弱

另據六四天網週五消息,山西太原基督徒李茂林揭發太原因拆遷引發爆炸案,遭到當地政府限制自由,他絕食抗爭五天,至週三結束。他週五對記者說,目前仍然受到各種限制,正面臨被當局勞教:「門口是24小時三班倒,每天是每個班十個人」。

記者:那加在一起是三十個人?

回答:三十個人還多,還有流動的,他們現在不是說對我警告,他們現在是瞅著機會,準備把我送進監獄,應該是勞教為主,但是他們要是給你羅列罪名,對你判刑,這點就不好說了。因為他們這種卑鄙手段是常用的。

他說,絕食期間他受到外界基督徒的關注,包括張伯笠牧師,張明選牧師等,受益非淺:「我絕食了五天,十六號開始,到21號,現在身體狀況有點虛弱,現在渾身出虛汗,衣服都濕透了」。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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