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三振出局法後首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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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6日訊】聖地牙哥縣法院週三(21日)為一名三振出局犯人減刑,這是6日36號提案放寬「三振出局法」通過後的首例減刑。獲得減刑的首位「幸運兒」是62歲的柯利(Kenneth Corley),他因偷竊、偷竊未遂和販賣毒品的「三振」被重判為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的無期徒刑。

聖地牙哥縣高等法院法官丹尼爾森(David Danielson)週三(21日)宣布將他原本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減為15年後即可。由於他已服刑16年,完全符合申請假釋的條件。在柯利之後,預料將有200至300名三振犯會陸續申請減刑。

加州選民在11月6日公投以69%比31%通過了36號提案,放寬「三振出局法」。所謂「三振出局法」是規定有兩次暴力或嚴重重罪的前科犯,如再犯一次重罪即可被判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的無期徒刑,36號提案將第三次重罪改為暴力或嚴重重罪,而不是任何重罪。

不過36號提案仍有兩個例外,如前兩次為殺人、強暴或猥褻兒童,不適合於第36號提案;如果第三次犯罪屬於特定毒品或持械犯罪,仍屬『第三振』。

柯利的三次犯罪都屬於非暴力重罪,在「三振出局法」之下,在1996年10月8日被判無期徒刑。但在第36號提案通過後,即獲假釋曙光。

聖地牙哥縣地檢署和加州西部法學院(California Western School of Law)一年前開始合作,尋找適合於36號提案減刑的犯人。他們發現柯利在獄中表現良好,沒有違規記錄,並勤於學習,獲得高中同等學力證明,因此選定他為首位減刑對象。

聖地牙哥縣檢察長杜曼尼斯(Bonnie Dumanis)表示,加州西部法學院已為柯利找好住處和工作是減刑的另一關鍵所在。

加州西部法學院的布魯克斯教授(Justin Brooks)在週三的聽證會後表示,他有信心柯利不會再次回到監獄裡。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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