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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涉貪 高檢署查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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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涉貪遭收押禁見,法務部今表示,高檢署已分案調查行政責任,若違規情節重大將移送監察院。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調查,全案緣於去年2月受理陳玉珍被檢舉涉嫌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業者賄賂、包庇賭博。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涉有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13日裁定收押禁見。

法務部表示,高檢署已分案調查陳玉珍所涉行政責任,如經調查陳玉珍違規情節重大,法務部將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

法務部表示,依法官法、律師法相關規定,應可防止陳玉珍轉任律師。法官法規定,如受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撤職的懲戒處分,不得充任律師。檢察官準用法官法相關規定

但在懲戒處分確定前,另依律師法規定,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未屆滿者,不得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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