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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世昊律師樓 精辦投資移民   

快速移民 圓夢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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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30日訊】(工商記者王曉蓮紐約報導)有親屬關係,可以依親申請移民美國;有特色技能,可以通過勞工移民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身份。既沒有在美親屬,又沒有特殊才幹,能否敲開美國的大門呢?精辦投資移民的鮑世昊律師會幫您指點迷津,您可以通過擁有合法途徑的個人財產,帶著全家圓夢美國。就申請投資移民者普遍遇到的問題,鮑世昊律師詳細介紹了申請要旨,以幫助您獲得成功。

甚麼是投資移民?

為吸引外資,創造就業機會,刺激美國經濟增長,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創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第203(b)(5)條的8 U.S.C. 1153(b)(5)款, 又稱 EB-5),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投資移民(EB-5)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外國公民來說具有普適的優越性。不要求申請人擁有任何學歷或者其它履歷以及資質,無論申請人是甚麼國籍,是否有投資經驗,是否有企業管理技能,甚至是否會說英文都可以申請。

多少錢能敲開美國的大門?

美國移民法規定兩個投資額度:一百萬美元或者五十萬美元。如果想在美國任何一個地方投資,那就要投資一百萬美元。如果在政府認可的失業率高(貧窮)地區投資,只要五十萬美元。如果想投資到移民局特批的地區項目,投資數額也是五十萬美元。據投資移民申請主審官透露,以移民局特批的「地區項目」為基礎的投資移民申請是目前最常見的申請類別。

五十萬美元能否辦理投資移民美國?

如果說五十萬美元是您的所有家底,您的投資移民申請恐怕很難被移民局批准。原因是,五十萬美元是用來投資的。如果所有的財力僅夠投資,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就沒有出處了。因此,您要擁有五十萬美元以上的財產,才真正有資格申請投資移民美國。

投資人自身和配偶子女可作為僱傭員工嗎?

除了投錢,投資移民另外一個核心要求是創造就業。法律規定,對於創立新企業的申請人,必須在I-526表格批准後的兩年內直接僱傭10個全職以上的美國公民或美國綠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對於參加地區中心計劃的投資人需要證明區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業計劃運營;對於收購困難企業的申請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資時的僱用人數。EB-5投資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內。

可以通過貸款方式辦理投資移民嗎?

用來投資移民的錢必須來自合法途徑。合法途徑就是可以有文件證明來源。從投資移民申請案例看,絕大多數外籍投資人是通過自己創業得來的財富;還有一些外籍投資人是用繼承前人的財富來投資移民;也有通過別人贈與的財富(禮物)來辦理投資移民,例如父母有錢,給孩子通過投資移民方式辦理美國綠卡。 貸款方式獲得的錢,需要償還,以此種方式申請,移民局不會批。

鮑世昊律師誠實可靠,認真負責,忠誠於當事人,除了精辦投資移民(EB-5),還代理和接受委託去中國大陸領養子女服務。鮑律師幫您處理投資移民(EB-5)疑難問題, 還受理投資移民聯邦法庭上訴(I-829取消綠卡條件申請被拒)、終止遞解、十年綠卡等。如果您有各類移民問題,鮑律師可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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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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